关于拟对江苏江源木业有限公司锅炉污染治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苏江源木业有限公司锅炉污染治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锅炉污染治理技改项目
2、项目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高徐繁荣路8 号
3、建设单位:江苏江源木业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江苏智环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高徐繁荣路8 号,新建一台20t/h的生物质燃气锅炉替代原有的47t/h的生物质锅炉。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严格原料入场管控。原料部分来源于厂内定向刨花箱板生产中断料工序、旋切工序产生的原木废料和刨花板生产中备料工段剥皮器、截断锯、削片机产生的原木废料,部分外购,须为农林剩余物。原料入场须按照《报告表》要求进行严格管控,不得掺杂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二)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水排入厂区排污池,部分回用于喷雾降尘,其余废水达接管标准后送小纪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
(三)撕碎粉尘经布袋除尘设备处理达排放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生物质气化炉、燃气锅炉一体化设备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SNCR+SCR+布袋除尘”后通过16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6)。原料堆场采取密闭贮存方式并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减少卸料、投料、出料、堆料、加料环节粉尘排放。
颗粒物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6-2022)表1中相关标准,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四)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7、公众参与情况。
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网页在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2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86978334
电子邮箱:hb52616@163.com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