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北京市发改委印发的关于严格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管理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该文件目前仍然有效。
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上述管理措施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落实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管理措施,全市层面禁止新建和扩建“热力生产和供应中燃煤、燃油热力生产,燃气独立供暖系统(不具备可再生能源供热条件的除外,居民自行安装燃气壁挂炉采暖除外)”,明确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供热方案。
新建供热项目采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或采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耦合常规能源供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热源包括地热能(含浅层地热和中深层地热)、再生水(污水)源热能、空气源热能、城市和工业余热(含数据中心余热、燃气锅炉和燃气热电厂的烟气余热、其他工业产生的余热)、生物质热源(含垃圾焚烧供热和其他生物质供热)、绿电(含蓄热)和太阳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