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发布《平潭B区及平潭草屿海上风电开发项目公告》。
公告显示,此次配置的风电场为平潭B区及平潭草屿风场,规划容量约75万千瓦,其中平潭B区风场规划容量约45万千瓦、平潭草屿风场规划容量约30万千瓦,均位于平潭海域。
申报投资主体基本要求:
本项目接受相关联合体参与申请,但联合体成员数(含牵头方)不超过二(2)家。若以集团公司(一级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作为申报投资主体,须获得所属集团公司的唯一书面授权,授权文件需由所属集团公司出具并加盖集团公司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本要求】;
申报投资主体2022年末企业净资产不低于300亿元(含)【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本要求】;
申报投资主体2022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含)【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需满足本要求】;
申报投资主体实施过且已建成投产的风电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含)以上的风电项目【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