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规定,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云南博远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元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发电技改BO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一次公告,以便了解周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项目的态度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元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发电技改BOT项目
(2)建设性质:技改
(3)建设单位: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建设地点:元江县红河街道栖霞后山(原焚烧厂厂址)。
(5)建设内容:建设1台日处理垃圾规模200吨的机械炉排炉,年运行时间8000小时,配置1台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垃圾池、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焚烧烟气净化处理系统。
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网站连接:.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对象为项目区周边可能受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主管部门反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云南博远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沙沟尾巷117号
联系人:丁工
联系电话:15877972241
电子邮箱:825342272@qq.com
七、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路95号
联系人:张魁
联系电话:13529993256
电子邮箱:1450330466qq.com联系人: 张魁
联系电话:1329993256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