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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资源配置不低于10%/2h!新疆印发关于做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3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国际新能源网

2023
05/30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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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光伏发电 储能市场

5月24日,新疆发改委、国网新疆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表示,“一体化”项目调峰能力主要考虑储能调峰能力、可调节( 可中断 )负荷调峰能力( 即项目申报负荷与可压减至最低稳定运行负荷的差值 )。

“一体化”项目强化自主调峰、自我消纳,原则上不向大电网反送电,根据调度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一体化”项目自行上网电量,电网企业不予结算。

为避免向大电网反送电,与新增负荷配建的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各时段最大发电量不得高于新增负荷最大使用电量与储能规模瞬时吸纳电量之和。综合考虑负荷的可调节、可中断特性和配置储能的功率、时长,“一体化”项目调峰能力应不低于用电侧负荷的 15%(即新能源装机规模的 10%)、持续时间不低于 2 小时。

原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十四五”以来,国家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强化源网荷储各环节间协调互动,充分挖掘项目内部灵活性调节能力和需求侧资源,提升系统运行效率和电源开发综合效益,对于实现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构建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从以下方面明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并网、运营管理相关要求:一是坚持一体化原则,电源、接网线路、负荷、储能设施原则上由一个投资主体建设,分属不同投资主体的应成立合资公司。二是规范开展电网接入工作,制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并网技术规范(试行),对电网接入办理时限作出要求。三是公平承担社会责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应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等。四是支持参与市场交易,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在充分自我消纳新能源电量基础上,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按照自治区相关电力市场规则购入电量,用电价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有序推进我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积极探索符合新疆实际的“一体化”项目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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