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尚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启动社会资本招标,项目总投资33383.89万元,本期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500吨/日,配置1×500t/d机械炉排炉+1×12MW凝汽式汽轮机+1×12MW发电机及对应配套系统(包括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同时预留二期300吨/日主厂房用地。
本项目运营期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93.6元/吨作为最高投标限价,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详情如下:
尚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招标
招标编号:QT0108G230531001001
1.招标条件
哈尔滨德信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尚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委托,通过市场化运作特许经营方式对尚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社会资本自筹资本金+金融机构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尚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招标
2.2运作的目标:通过市场化运作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不仅有利于解决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中面临的诸多问题,缓解政府在短期内对本项目的投资压力,而且能够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的优势,优化风险分配机制,形成互利合作关系,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3服务范围:包括尚志市与延寿县
2.4建设地点:尚志市南平村生活垃圾填埋场西侧
2.5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为配置1×500t/d机械炉排炉+1×12MW凝汽式汽轮机+1×12MW发电机及对应配套系统(包括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500吨/日,同时预留二期300吨/日主厂房用地;
2.6工程投资:本项目可行研究报告静态总投资为33,383.89万元,依据现行市场融资条件,估算的建设期利息为1,127.26万元,本项目动态总投资为34,511.15万元;运营期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93.6元/吨作为最高投标限价;
2.7运作方式及资产权属: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由中标社会资本/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以及期满移交;中标社会资本/项目公司仅有项目相关资产的运营维护权,所有权归政府方;
2.8合作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建设期延长或缩短,则运营期限相应调整,特许经营期保持不变;如因政府方原因导致建设期延长的,特许经营期相应延长,运营期保持28年不变;
2.9投融资结构:本项目资金筹措分为两部分,即社会资本资本金和银行贷款,其中社会资本资本金为6,903.79万元,占调整后的动态总投资的20%;银行贷款为27,607.36万元;占调整后的动态总投资的80%;如成立项目公司,则参照国内其他公益性项目的做法,为更好的发挥社会资本优势,本项目由社会资本方全资组建项目公司,占100%股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保证本项目正常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能力的机构,并在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财务要求:
(1)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均需满足上述财务资格条件要求;
(3)提供近二年(2021-2022年)财务状况,如公司成立不足二年,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资信财务报告;
3.3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承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能力(承诺格式自拟,承诺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承诺有虚假,投标无效);
(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融资能力
(1)银行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函)、可提供资金支持的基金、信托等渠道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企业融资能力人民币2.5亿元(含)以上;
(2)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牵头方应满足上述投融资能力要求。
3.4履约要求:(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投标人如中标,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保证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3个月内依据招标人要求办理上报核准申请文件;
(2)投标人如中标,须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可行性研究报告、征地拆迁等项目前期工作。因国家政策或政府方原因导致前期手续不能按预期完成的,经中标人与招标人协商后顺延建设期限。
(3)投标人如中标,须保证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如期开工建设,2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及机械设备的安装、调式、验收;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4)投标人中标后,要坚持生态环保原则优化建设方案,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于2023年06月05日09时00分至2023年06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27日09时3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时间为2023年06月27日09时30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有需求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