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上海市2023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将纳入上海市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建设方案的陆上风电、光伏电站项目清单予以公示。其中,光伏电站项目5个,规模为263.4MW;陆上风电项目2个,规模为64.8MW,合计328.2MW。
文件指出,开发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纳入建设方案项目建设,力争陆上风电年底前核准,光伏电站年底前开工,在建项目尽快并网发电;纳入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开发企业、项目场址等重点信息不应随意变更。
文件要求,有关方面要强化技术模式应用创新。拟建、在建陆上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应对照国家最新可再生能源效能标杆水平、先进技术指标要求,优化设备选型,建设高效能水平项目。鼓励企业建设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智能化的光伏电站和陆上风电场,鼓励企业结合项目实际开展钙钛矿等高效光伏电池技术、超长超柔叶片风机技术、先进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示范,持续推动产业升级和降本增效。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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