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福建省2023年海上风电市场化竞争配置(第一批)结果的公示》。
根据竞争配置规则,经专家综合评审:
1、长乐B区(调整)项目的优先中选投资主体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2、长乐外海I区(南)项目的优先中选投资主体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3、长乐外海J区项目的优先中选投资主体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长乐外海K区项目的优先中选投资主体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
5、莆田湄洲湾外海项目的优先中选投资主体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
6月13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福建省2023年海上风电市场化竞争配置公告》。(详情点击:5个场址,2GW!福建省海上风电项目启动竞配)
公告指出,竞争配置项目包括长乐B区(调整)10万千瓦、长乐外海I区(南)30万千瓦、长乐外海J区65万千瓦、长乐外海K区55万千瓦、莆田湄洲湾外海40万千瓦,共5个场址、200万千瓦。
要求企业应具有国内海上风电建设运营业绩。企业可以单独作为投资主体参与竞争配置,也可与另一家企业组建固定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企业不得超过两家)作为投资主体参与竞争配置,投资主体(或联合体成员企业之一)应具有国内海上风电控股项目并网业绩。
参与此次竞争配置的企业,其所属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下属子(分)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工作文件》,否则不得参与竞争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