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河南能源监管办下发关于印发《河南新型储能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试行)》的通知。
文件表示,为保障河南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新型储能良性发展,深化和完善河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范储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行为,充分利用储能调峰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
河南储能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主体主要包括满足准入要求的储能电站(自并网即纳入市场)、统调并网电厂(公用燃煤火电、集中式风电和光伏(不含扶贫项目)、10(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分散式风电及分布式光伏(不含扶贫项目),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将其他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纳入实施范围。)
文件指出,电力调度机构应优先调用无偿及报价较低的储能资源。储能参与调峰补偿报价上限暂按0.3元/千瓦时执行。
储能调峰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由全省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中未中标和未达到要求的统调公用燃煤火电机组、风电和光伏电站等按照河南省电力调峰辅助服务交易规则共同分摊。已并网的存量新能源项目按照要求配置储能设施并达到独立储能运行条件要求的,参与辅助服务分摊时给予一定减免。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