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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2025年新型储能产业营收600亿

日期:2023-08-16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国际新能源网

2023
08/16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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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储能产业 工商业储能 储能电站

8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力争全市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到2025年达到600亿元以上,到2027年达到1000亿元以上,引进或培育5-10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建成新型储能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2-3个国家级创新平台和检验检测认证平台。

具体而言,该《意见》提出了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强链补链延链、加强标准及检测体系建设、灵活发展工商业储能应用场景等18项措施。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新型电力系统和能源产供储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也是催生国内能源新业态、抢占国际战略新高地的重要着力点。

近年来,广州市积极培育新型储能产业,已建成了一批电化学储能电站、动力电池和储能关键零部件装备制造项目等,涌现出一批优势企业。

原文如下: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和《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等政策文件,推动我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省“制造业当家”作出贡献,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抢抓全球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市场、技术、政策多轮驱动作用,打造新型储能产业高地,有力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不断拓展,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产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凸显。力争全市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到2025年达到600亿元以上,到2027年达到1000亿元以上,引进或培育5—10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建成新型储能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2—3个国家级创新平台和检验检测认证平台。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技术创新高地

1. 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从材料、器件、集成等维度提升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固态电池、机械储能、超级电容器、超导储能、相变储能、氢储能等多元新型储能技术的经济性和安全性,研究动力电池快速智能检测评估、柔性无损快速拆解等高效回收利用技术,加强氢能、太阳能、热泵、储冷(热)等领域前沿技术的创新突破。加强与部省对接联动,推动优势科研力量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将新型储能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在市重点研发计划中采用市场化项目遴选机制择优支持新型储能科技项目,力争形成一批领跑、并跑的原创性成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广州供电局)

2. 建设储能产业创新平台。加快广东省新型储能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营工作,积极推动解决创新中心建设用地及配套资金问题,加快新型储能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重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对申报且获批国家级创新载体的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配套政策支持。支持建设新型储能科研示范基地,打造多场景多技术体系融合实验验证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广州供电局)

3. 推进先进技术试点示范。鼓励头部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和研究机构进行电化学储能、氢(氨、甲醇)储能、热(冷)储能等新型储能,以及高效光伏、综合智慧能源等关键装备研制、示范应用和产业化。积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科技创新试点示范,推动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储能安全运行、制氢加氢一体站、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电氢智慧能源站、综合智慧能源等领域前沿技术检测试验和工程示范,开展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工程化应用,对以上类型给予配套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广州供电局)

(二)提升产业综合实力

4. 推进强链补链延链。依托广州市场优势,重点建设储能电池、储能控制产品及系统集成产业集聚区,扩大锂电池生产制造规模,提升储能控制芯片和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等储能电子元器件产品供给,推进低成本、高性能电池管理系统和能量管理系统应用,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创建区域回收试点示范中心;加强产业链供应链保障能力,鼓励企业投资锂矿、正负极材料、电解液等项目;加速布局钠离子电芯中试化生产、固态电池研发制造等领域,抢占产业发展新赛道。鼓励氢能产业关键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和研究机构进行质子交换膜电解槽、固体氧化物电解槽、固态储氢、电氢智慧能源系统等关键装置研制和批量化生产,实现全产业链降本增效。培育一批综合智慧能源领域的“专精特新”核心装备生产企业,打造一批储冷(热)、热泵、能源智控领域重点企业,积极引进高效光伏电池等一批先进装备制造企业,完善光伏制造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广州供电局)

5. 加强标准及检测体系建设。加强设备试验、并网运行、检测监测、运行维护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储能系统产品质量、储能电站安全监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氢能安全应用等各级标准制定。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及相关企业加强新型储能、氢能、综合智慧能源领域检测技术研发和服务创新,拓展检测认证范围,支持新型储能创新中心等平台提升全产业链检验检测认证能力,打造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认证平台。积极参与国际检验检测能力验证,获取海外市场准入认证资质,主动与境外合格评定机构建立更加灵活高效的互认合作模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供电局)

6. 促进产业协同发展。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新型储能产业联盟,强化大中小企业融通协同联动发展,鼓励联盟成员开放设计研发能力、仪器设备、试验场地等资源要素,建立联盟内技术和产品供需对接机制和合作平台,深化拓展供应链合作关系;梳理产业链薄弱环节和大企业配套需求,组织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样机研发,协同突破产业链断点堵点卡点问题。鼓励重点企业组建广州储能集团,打造集技术研发、场景应用、园区建设、设备制造、招商引资、孵化器、创新投资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集团。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高标准建设一批新型储能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拓展产业市场空间

7. 推进电力领域先进储能应用。鼓励火电厂灵活配置储能,开展燃煤电厂抽汽储能示范。在输电线路走廊资源、变电站站址资源紧张供电片区合理配置一定规模新型储能,鼓励在满足电网安全要求、适应电网规划的前提下,依托变电站现有及周边用地建设储能电站。支持分布式小容量储能在城中村用电治理、偏远农村和用电敏感型用户电能治理等场景应用。推动高压移动式储能电站、氢能应急电源车在设备检修、应急抢险等特殊场景的应用。有序发展中型以上规模氢储能系统和氢能调峰电站,促进氢能储能耦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局)

8. 拓宽交通领域储能发展模式。支持构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网络、电池租赁、回收利用的新型储能生态体系。鼓励在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和超级快充站配置储能设施,有序推进“光储充换检”一体化综合站建设。在公交、物流、社会停车场等场站试点建设直流双向充电桩,利用“充电+储能”一体化系统实现直流公共快充站智能化升级改造,探索规模化车网互动(V2G)模式。开展退役动力电池在分布式、多场景的梯次利用,深入挖掘退役动力电池在低速电动车、智能路灯、通信基站等领域的梯次利用场景。鼓励在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场景推广利用冰(水)蓄冷、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及超级电容储能等技术,在轨道交通地面和高架车站、车辆段及停车场布局光储一体化设施。推动氢燃料电池叉车、重型卡车等在仓储、港口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务局,各区政府,广州供电局,广州港集团、广汽集团、广州交投集团、广州地铁集团、广州公交集团)

9. 灵活发展工商业储能应用场景。鼓励商业商务区、工业园区、大数据中心等区域根据用能特点配置冰(水)蓄冷、电化学储能等不同类型储能设施,探索先进制造业配置储能电站,促进源网荷储协同互动。鼓励开展“用户侧共享储能”等商业模式示范,探索分布式市场化交易,在公园、旅游景区等场所推广“光伏+储能”“光伏+储能+充电桩”应用,在综合智慧能源系统开展氢燃料电池分布式多能联供示范。在各行政区推广建设综合智慧能源示范工程,联合带动新型储能、氢能、热泵、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等多领域应用场景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区政府,广州发展集团、广州城投集团)

10. 探索综合能源服务模式。鼓励综合能源服务商打造区域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协调优化园区内冷、热、电、气等多种能源生产供应,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建设智能控制终端和能量管理系统,实现终端设备用能在线监测、能量管理、辅助决策、节能改造等。依托平台聚合用户,开展虚拟电厂建设试点,充分挖掘储能、充电桩、光伏、通信基站等分布式资源调节潜力,提高闲置储能资源利用率,支持探索储能“众筹共建、集群共享”等多元化商业模式,引导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碳交易市场、需求侧响应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广州供电局)

11. 积极拓展国际储能市场。支持重点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进军国际市场,同时与光伏、智能电网等领域企业合作,开拓多种渠道“组团出海”。鼓励能源企业及设计单位组建联合体积极参与海外大型光储一体化、独立储能电站等项目建设。顺应欧洲、北美、东南亚、非洲等市场用能需求,提升“家用光伏+储能”、便携式储能产品设计兼容性和经济性,持续扩大国际市场贸易份额。提高广州港危险化学品承运服务能力,优化广州国际物流港配套安全、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中欧班列等贸易通道,打造国家级储能产品进出口物流中心。鼓励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使用绿电等清洁能源,提高企业绿色贸易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港务局,各区政府)

(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12. 加强人才资源保障。依托“广聚人才”人才工程,围绕储能产业重大需求或关键技术难题,面向全球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管理团队。鼓励组建新型储能产业人才联合会,加强人才、技术、项目、信息等资源共建共享。支持组建新型储能产业智库,为行业政策制定、重大项目论证、技术路线选择等提供智力支撑。深化产教融合,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加强新型储能、氢能、综合智慧能源等技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13. 拓宽金融支持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新型储能、氢能和综合智慧能源领域资金投入力度,综合运用信贷、债券、产业基金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加强引导广州产业投资母基金等产业基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鼓励采用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新型储能项目设备采购。加快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上市电力、锂等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相关的期货品种。(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期货交易所)

14. 加强开放协同合作。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广州国际投资年会、读懂中国等重大平台,拓展新型储能、氢能、综合智慧能源产业国际合作渠道,支持广交会设立储能专展。支持在广州主办或承办国家级新型储能产业高端论坛,支持举办市级新能源行业论坛、专题研讨会等大型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 提升智慧管理水平。支持建设储能电站管理平台,加强新型储能项目全过程管控。依托广州市新能源智能汽车大数据监测平台,对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进行监控,助力氢燃料电池汽车相关技术指标测试工作开展。促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编码备案,强化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的数字网络建设,加强退役电池应用项目管理。有序推动新型储能、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平台与广州市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广州市需求侧资源管理平台、广州市能源管理和辅助决策平台等进行数据和业务对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局)

三、保障措施

16. 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保障能源供应协调领导小组和市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各区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细化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主体,聚焦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加大资源要素投入,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17. 做好规划衔接。在研究制定区域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时,同步考虑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需求,做好产业和空间规划衔接,考虑新型储能产业有关储能电站、光伏发电、加氢站、充换电站、集中供冷(热)等大型设施的部署,并在招商条件中落实相关条款。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用能、用水、用海等需求,对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研究采用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实施路径,对产业重大项目探索采用代建、公共土地自建等方式,吸引项目落地。

18. 加大政策宣传。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开展新型储能、氢能和综合智慧能源产业政策等宣贯工作,做好新技术科普宣传,增强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全社会共同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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