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认为,未来,企业可以通过获得绿证来完成‘能耗双控’目标,意味着市场对绿证的需求将大大增加,而原有的绿证覆盖范围已无法满足这一需求,必须扩大范围,否则可能会出现市场失衡的情况。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绿证”是指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2017年实行绿证制度之初,其仅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和属性证明以及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如今,绿证核发全覆盖,绿证扮演的角色将会发生哪些变化?又将给企业带来什么影响?
地位得以提升
未来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所有环境价值将只能由绿证来表征。国家能源局日前明确,绿证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价值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是核算用户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的基本凭证,也是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有力抓手。
“在绿证核发全覆盖前,绿证所发挥的作用不断演变。2017年试行绿证制度时,主要用于降低国家对风电、光伏的直接补贴强度;2020年开始,作为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的消纳凭证;如今,其地位进一步得到提升。”清华海峡研究院能源与环境中心特聘专家郑颖向记者举例,以前,集中式光伏项目的可再生能源环境属性可以在多个机制中体现。“比如,可在中国绿证、国际绿证,以及碳抵消等多个机制中得以兑现。但由于各项机制的衔接未完全打通,导致可再生能源的环境属性出现分散或重复开发问题。而无法确认拥有可再生能源的全部环境属性,是阻碍中国绿证提高国际认可度的最主要原因。”
而此时提出绿证核发全覆盖,被认为是我国优化“能耗双控”考核的重要一步。郑颖表示,“最新的‘能耗双控’政策指出,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耗双控’范围。此前,绿证交易并不是强制性措施,而是完全自愿的交易。但‘能耗双控’目标具有强制性、约束性,被纳入‘能耗双控’的企业必须完成相应目标,特别是能耗强度目标。未来,企业可以通过获得绿证来完成‘能耗双控’目标,意味着市场对绿证的需求将大大增加,而原有的绿证覆盖范围已无法满足这一需求,必须扩大范围,否则可能会出现市场失衡的情况。”
“实现可再生能源绿证核发全覆盖,可扩充绿证的应用场景,促进绿电消费,完善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的补贴机制,弥补可再生能源的补贴资金缺口,还可在构建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低碳环境价值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南华大学碳中和与核能发展创新研究院院长张彩平表示,“明确绿证的属性和权威性,能消除各市场主体在绿证交易中的顾虑,提升对绿证价值的认同感,进而激发绿证认购热情,促进绿证认购交易。”
价格或将下跌
记者获悉,此前绿证市场处于供小于求阶段。当前,无补贴的绿证均价为20-30元/张,带补贴的均价为100-500元/张。
郑颖认为,全覆盖后,绿证价格或将下跌。“绿证价格受供需关系影响,若对全品种的可再生能源进行全变量核发,意味着原有的供小于求的模式可能会被打破,未来可能会逐渐趋于平衡饱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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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证价格下跌后,对当前已参与绿证市场的企业来说,其成本负担有望降低。启源芯动力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绿证核发全覆盖后,分布式新能源企业也可通过出售绿证获得环境收益,提高项目收益,从而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而对于有绿证需求的企业,可增加绿证的选择性,促进可再生能源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不过,“出海”的企业也有担忧,国际绿证I-REC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通知》指出,要推动绿证国际互认。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原则上只能申领核发国内绿证,在不影响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实现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加强绿证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提高绿证的国际影响力。
对此,郑颖认为,“未来,国际绿证在中国的新增量将极其有限,一方面,可能会导致存量国际绿证涨价;另一方面,企业对于后续采用何种方式完成相关国际要求,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亟需加快国际互认
当前国际对中国绿证的认可度还偏低,尽快促进国内绿证的国际互认十分紧迫。
“国际上对中国绿证认可度偏低主要原因在于认为国内绿证的环境价值不唯一。”郑颖认为,完善体系建设是一个既需要加速推进又需要稳步实施的过程。首先,要对国际基本规则有基本认知,要深挖出国际规则制定的逻辑及合理性;同时,我国绿证在建设过程中,应尽量在匹配国际规则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基本情况,完善自己的体系,让国际社会接受和承认中国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实操性。
要想获得国际认可,绿证建设任务艰巨。张彩平表示,《通知》虽然解决了绿证核发交易、绿证应用拓展等问题,但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绿证实施细则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对其绿证的评价机制,故难以保证其绿证的真实性。同时,在与碳市场衔接方面,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因而需进一步完善绿证交易、绿电交易和碳交易市场的衔接机制。
启源芯动力上述负责人也表达了类似观点。他认为,绿证新政为绿证交易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具体的绿证核发方法和交易规则,还有待进一步明确。“目前,绿证交易在发电企业和用户之间开展,且仅可交易1次,希望未来绿证交易机制健全后,市场主体可依据供需自由开展交易,交易次数不仅限为1次。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助力可再生能源消纳。同时,也希望尽快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打造综合交易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