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能源网 » 新能源政策法规 » 新能源政策法规库 » 正文

配储10%*2h,10月1日起执行!江苏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新型储能建设有关事项通知

日期:2023-09-21    来源:江苏发改委

国际新能源网

2023
09/21
10:40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海上风电 风电项目 新型储能

9月19日,江苏发改委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新型储能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指出,风电项目(包括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项目以及未全容量并网项目新增并网容量和改造升级项目增加的容量,不包括全部自发自用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以及新增纳入项目库的陆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海上光伏项目(固定桩基式)均应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新型储能(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重力储能等)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

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不再按长江以南和长江以北区分配套建设新型储能比例,均应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套建设新型储能(时长2个小时),配套的新型储能可结合项目就近布局,也可以在全省范围内选址建设或租赁。新型储能项目并网时间不得晚于所配套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时间。鼓励储能项目先建后配,已并网的新型共享储能可按并网容量为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储能容量租赁服务。

该文件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原文如下:

返回 国际新能源网 首页

新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风电头条 储能头条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风电头条

储能头条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