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806号(工交邮电类256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新能〔2023〕92号),答复了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国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的提案》。国家能源局表示,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对提案进行了答复,答复函涉及:健全完善新能源项目规划开发机制,加强跨区外送和就地消纳能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完善新能源电价形成机制,加大新能源发电技术攻关等问题。
关于健全完善新能源项目规划开发机制,复函表示,“十四五”期间,国家对各地风电光伏发展不再实行规模管理,而是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合理利用率明确各地发展目标。在项目开发建设中,国家能源局多次发文明确通过市场配置资源,不得配套产业、设置门槛等要求,为新能源开发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关于关于加强跨区外送和就地消纳能力方面,国家能源局表示,为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新建“三交九直”跨省区输电工程,正在加快推动相关前期工作,力争尽早核准、开工建设。在就地消纳方面。《“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提出,鼓励在工业园区及周边地区积极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和分布式光伏开发,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终端直接应用。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结合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总体部署,积极开展后续跨省区输电方案研究论证;同时积极推动绿色直供电示范以及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扩大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终端直接应用规模。
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方面,一是推动煤电灵活性改造。二是加快抽水蓄能建设。三是积极推动新型储能发展。
关于完善新能源电价形成机制方面,在电价政策方面。2021年,国家出台可再生能源平价上网电价政策,明确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可再生能源的绿色电力价值。在绿证政策方面。2022年以来,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绿证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绿证的唯一性和权威性,扩大绿证核发和交易范围,进一步发挥绿证在构建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体系等方面的作用。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相关政策落地,完善市场体系,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碳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
关于加快海上风电转化氢能开发利用方面,复函提出,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有关文件部署,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动氢能技术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答复函全文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806号(工交邮电类256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新能〔2023〕92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国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当前,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推动能源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国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新能源发展指明了方向、擘画了新的蓝图。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加快我国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的建议,正在工作中推动落实。
一、关于健全完善新能源项目规划开发机制
“十四五”期间,国家对各地风电光伏发展不再实行规模管理,而是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合理利用率明确各地发展目标。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主要根据风光资源、电网结构、用电负荷等情况统筹确定,每次印发当年和次年的权重,各省以当年权重对应的规模为下限,以当地合理利用率对应的规模为上限,明确本地区当年风电光伏发展规模,并按照次年权重提前安排风电光伏项目建设,从而实现全国一盘棋。在项目开发建设中,国家能源局多次发文明确通过市场配置资源,不得配套产业、设置门槛等要求,为新能源开发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二、关于加强跨区外送和就地消纳能力
在跨区外送方面。目前我国已形成“西电东送”北、中、南三大通道的跨省区输电格局,输电规模超过3亿千瓦,跨省区资源调配能力和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为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新建“三交九直”跨省区输电工程,正在加快推动相关前期工作,力争尽早核准、开工建设。在就地消纳方面。《“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提出,鼓励在工业园区及周边地区积极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和分布式光伏开发,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终端直接应用。分布式就近就地开发已成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形式,2022年全国分布式光伏新增5111万千瓦,占光伏发电新增装机的58.5%。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结合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总体部署,积极开展后续跨省区输电方案研究论证;同时积极推动绿色直供电示范以及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扩大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终端直接应用规模。
三、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一是推动煤电灵活性改造。2021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相关文件,指导地方推动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提出“十四五”期间完成灵活性改造2亿千瓦,提升灵活调节能力3000万—4000万千瓦。二是加快抽水蓄能建设。2021年,国家能源局印发《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了抽水蓄能发展目标、任务、项目布局和措施,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投产抽水蓄能装机4579万千瓦,核准在建规模超过1.2亿千瓦。2023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规划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组织开展抽水蓄能发展需求论证、有序开展新增项目纳规等工作,进一步推动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三是积极推动新型储能发展。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新型储能发展目标、主要原则和任务,要求加强对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跟踪评估。截至2023年上半年,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规模超过1733万千瓦/3580万千瓦时。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深入推动煤电“三改联动”,加快条件成熟的大型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引导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
四、关于完善新能源电价形成机制
在电价政策方面。2021年,国家出台可再生能源平价上网电价政策,明确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可再生能源的绿色电力价值。在绿证政策方面。2022年以来,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绿证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23年7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明确绿证的唯一性和权威性,扩大绿证核发和交易范围,进一步发挥绿证在构建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体系等方面的作用。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方面。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建设,通过竞争形成体现时空价值的市场价格,合理反映新能源成本,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和分布式发电、微电网、储能等新兴主体参与的电力市场机制,推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相关政策落地,完善市场体系,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碳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
五、关于加大新能源发电技术攻关
一是强化科技规划引领。国家能源局会同科技部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将先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综合利用技术、新型电力系统及其支撑技术等作为重点任务方向,鼓励企业加强能源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专注细分市场。二是推进示范应用。国家能源局根据技术装备研制进展和产业发展现状,将10兆瓦海上风力发电机组、10—12兆瓦级海上风机专用大兆瓦级齿轮箱、海上风电柔性直流输电成套装备等列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名单,依托能源工程,加快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推进示范应用。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技术、海上光伏等示范项目,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依托能源工程有效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提升能源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
六、关于加快海上风电转化氢能开发利用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低、氢能储输用产业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产业化发展,打造规模化的绿氢生产基地。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鼓励各地结合资源禀赋特点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选择制氢技术路线,逐步推动构建清洁化、低碳化、低成本的多元制氢体系。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有关文件部署,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动氢能技术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