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 讯】近日,东莞滨海湾新区发布关于《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重点支持引进高性能储能电池、新型储能终端产品集成及关键制造项目,对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新型储能重大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项目总投资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 1 亿元奖励,并在用地、用能、环保、金融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对新迁入的新型储能企业,自投产后第二个会计年度起,上一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其上一年度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25%,给予连续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经营贡献奖励。
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经认定后,自投运次月起按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0.2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3 年,同一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冰蓄冷、水蓄冷等其他储能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企业租赁产业用房的,每年按不高于实际支出的年租金总额的50%给予租房补助,最高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每月50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200万元,连续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产业用房不得转租,不得改变用途。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