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2681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31.6%,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367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5.9%,同比增长2.2个百分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2〕680号)公布的202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综合考虑各省本地生产、本地利用以及外来电力消纳情况,除西藏免除考核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核算后可再生能源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可再生能源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如下。
北京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其中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激励值;新疆整体区域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3.5%,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际完成为25.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际完成为19.3%;上海、重庆、陕西3省(直辖市)因自然原因和统计口径调整,依规核减未完成的权重。
北京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其中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激励值;新疆整体区域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12.8%,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际完成为1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际完成为9.8%;云南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际完成情况较国家下达的最低权重低2.9个百分点。
据统计,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以上的2个、40%—80%的7个、20%—40%的19个、10%—20%的3个;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20%以上的10个、10%—20%的17个、5%—10%的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