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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各地区完成情况

日期:2019-05-31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2019
05/3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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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消纳 消纳责任权重 清洁能源

2018年全国共26个省份完成国家发布的2018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其中16个省份超额完成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包括北京、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新疆。

2018年我国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持续加快,新能源装机平稳增长,截至2018年底风电、光伏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已经分别达到1.84、1.74亿千瓦,新能源已超过水电成为我国第二大类电源,在能源和电力供应体系中的重要性日益增长。新能源开发布局不断优化,符合国家“十三五”规划发展预期,严格落实国家风电、光伏投资预警的有关要求。新能源产业技术不断进步,风电机组单机功率增大,光伏组件转换效率提高,促进新能源发电量持续提升。另外,在行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部分地区新能源本地消纳条件明显改善,跨省跨区输送能力持续提高,新能源省间交易电量不断扩大,限电问题大幅缓解,2018年全国弃风率7.0%,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弃光率3.0%,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在多方因素的共同激励下,有力促进了各省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完成。

01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江西、广东、广西、海南消纳条件较好,大力发展新能源促进权重指标完成。

2018年全国风电、光伏发展布局继续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转移,中东部和南方地区的新增装机占全国比重约50%。中东部和南方新能源开发是促进本地可再生能源责任权重指标完成的重要措施。2018年江苏、江西、河南、湖北、广西等地区的风电装机同比增速超过30%,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广东、广西、海南等地区的光伏装机同比增速超过40%。江苏省2018年新增新能源并网规模约634万千瓦,新增规模居全国首位,尤其是海上风电开发建设速度较快,新增并网140万千瓦海上风电,对新能源消纳电量贡献较大。


02湖南、山东、浙江、安徽、上海、江西、辽宁、陕西作为新能源受电地区,积极消纳区外新能源利于权重指标完成。

2018年得益于跨省跨区送电能力提升,部分省份接纳外来新能源电量相比大幅提升,湖南、山东、浙江、安徽、上海、江西、辽宁、陕西接纳外来新能源电量同比提升20%以上,有利于这些省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完成。湖南省得益于祁韶直流输电能力提升、新能源输送电量占比增加,2018年消纳区外新能源电量相比2017年增加约37亿千瓦时,同比提升约38%;浙江省2018年灵绍直流通道可再生能源输送电量较少,通过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折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0亿千瓦时;辽宁省通过加大市场交易,2018年消纳外来新能源电量相比2017年增加约36亿千瓦时,同比提升约50%。


03吉林省本地消纳条件明显改善促进权重指标完成。

2018年全国各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持续提高,有力保障了各省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完成。东北地区2018年得益于负荷增速回暖、火电灵活性改造、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等因素,弃风率降低8.6个百分点至4.4%,弃光率降低1.8个百分点至0.8%。其中,2016—2018年连续三年被列为风电投资预警红色区域的吉林省弃风率同比下降14.2个百分点至6.8%,2019年转为绿色区域。因本地消纳形势大幅好转,2018年吉林省超额完成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指标。


04甘肃、内蒙古消纳形势好转,但受新能源预警控制新增并网,且用电量增速较快,略低于国家下达的权重指标。

2018年在用电量增长、跨省区外送提升、市场机制建设等因素综合作用下,甘肃、内蒙古新能源消纳形势大幅好转,甘肃弃风率19.0%、弃光率9.8%,同比下降14.0和10.5个百分点,内蒙古弃风率10.3%、弃光率2.0%,同比下降4.8、2.2个百分点。基于国家新能源投资预警相关要求,甘肃长期被列为风电、光伏投资红色预警区域,内蒙古被列为橙色预警区域,新增新能源的开发建设受限,两省区消纳责任权重指标的完成主要依靠提升本地存量新能源的消纳空间和上网电量。另外考虑到2018年中西部地区高载能行业用电增速提升,甘肃、内蒙古用电量同比增速超过10%,远超规划预期,因此2018年甘肃、内蒙古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分别略低于国家下达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指标1.1、0.7个百分点。


05青海新能源省间交易及外送电量较多,导致略低于国家下达的权重指标。

018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各地区完成情况

青海省作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2018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增长迅速,同比增速约65%、22%,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约为18.5%。2018年青海省省间新能源电量交易累计完成44亿千瓦时,净外送新能源电量约32亿千瓦时,外送新能源电量较多,为促进其他省份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做出贡献。而2017年青海省新能源发用电量基本省内平衡,净外送电量低于10亿千瓦时。受此影响,加之2018年用电量增速较快(7.5%),2018年青海省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略低于国家下达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指标0.5个百分点。


来源: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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