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23年12月26日第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指出,发电企业应当服从电力调度指令落实调频、调压有关措施,确保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发电企业应当开展电能质量管理工作相关信息采集与问题分析治理能力建设,建立变流器等干扰源设备、治理设备、监测装置台账库,定期维护更新。
其次,新(改、扩)建的新能源场站、1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和新型储能应当在接入电力系统规划可研阶段开展电能质量评估,配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采取必要的电能质量防治措施。治理设备、在线监测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运。在试运行阶段(6个月内),应当开展电能质量监测,指标超标时应当主动采取治 理措施。
此外,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并网的应当配置具备必要的电能质量监测功能的设备,并进行电能质量指标超标预警和主动控制。电能质量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的,应当采取防治措施。采取防治措施后电能质量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影响电网安全运行或其他电力用户正常用电时,应当配合电网企业执行出力控制或离网控制。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