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贵州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黔东南州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强化公务用车示范引领。2024年起,全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及无适配车型等特殊情形外,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
加大公共交通领域推广力度。2024年起,各县(市)要制定公交、出租领域新能源车辆更换新增发展计划,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90%以上,各县(市)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出租车(含网约出租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全州农村客运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
鼓励将中心城区城市物流车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鼓励驾驶培训机构新增更换培训车辆时使用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落实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配置更新车辆政策。
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制定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实施专项促销、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活动,激发新能源汽车消费活力。
实施峰谷分时电价。贯彻落实峰谷分时电价。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引导新能源汽车有序用电,降低用电成本。
全文如下: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23〕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电动贵州”建设在我州落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建设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3〕18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制造强国战略,抢抓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机遇,紧紧把握汽车产业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按照做大规模和提升质量相结合、主体集中和区域集聚相结合、创新驱动和市场牵引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不断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大力引进整车制造及上下游企业,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助推全州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6年,全州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5万辆,新能源汽车在新车销售中占比达到30%。全州充换电站设施规模、运营质量显著提升,建成充换电站230座以上,充电桩4000个以上,充电服务能力达到30万千瓦。形成汽车配套产业加快发展,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健全的格局。
二、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三)强化公务用车示范引领。2024年起,全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及无适配车型等特殊情形外,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州机关事务局、州国资委、州直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大公共交通领域推广力度。2024年起,各县(市)要制定公交、出租领域新能源车辆更换新增发展计划,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90%以上,各县(市)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出租车(含网约出租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全州农村客运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动重点领域加快应用。在城市物流领域推广新能源轻型货车(含厢式运输车),制定具体推广计划。鼓励将中心城区城市物流车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鼓励驾驶培训机构新增更换培训车辆时使用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落实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配置更新车辆政策。(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大力推广新能源重卡。全力支持在矿山、燃煤电厂等重点领域建设新能源重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重卡充换电站建设。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加快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企业监管,强化路面流动治超、固定超限检测站治超,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人行黔东南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制定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实施专项促销、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活动,激发新能源汽车消费活力。(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
(八)优化重要节点充换电设施布局。在坚持市场主体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多种合作方式,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力量在工业园区、重点旅游景区、大型商超、文体场馆、医院、酒店、展馆、游客集散中心、加油站等重点区域以及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培训机构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大公交、城/乡际客运、旅游专线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全覆盖。支持矿山、燃煤电厂、高速路服务区及综合运输枢纽布局建设一批充换电站。(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机关事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加强居住区充换电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省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要求,确保新建居住社区固定停车位10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将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事项纳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内容。加强对物业小区充电设施设备的保护巡查工作,规范小区业主充电行为。(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凯里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推广智能充电模式。对充电桩预留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在平面布置、防火分区、消防设施设置等方面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预留充电条件的新建居住社区建成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10%,且居住社区变压器容量须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后续建设需求。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示范小区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凯里供电局)
(十一)保障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制定我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创新土地出让方式,保障充换电设施土地供给。鼓励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依法依规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站等场地改扩建加氢站、甲醇加注站或增设充换电设施。(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自然资源局、凯里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良好环境
(十二)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贯彻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积极配合省制定出台对通行省内高速公路的新能源汽车实行更大力度通行费优惠措施。指导各县(市)研究制定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公共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
(十三)实施峰谷分时电价。贯彻落实峰谷分时电价。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引导新能源汽车有序用电,降低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凯里供电局)
(十四)合理放宽路权管理。鼓励各县(市)放宽新能源货车在中心城区的通行权限,规范燃油货车通行管理。(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提供注册登记便利。按照公安部新能源号牌选号规则设置,向群众提供新能源汽车号牌互联网自编自选、互联网随机选号、公安网随机选号等多元号牌选取方式。落实新能源汽车分类登记规定,开通绿色通道,对客运公司、公交公司新能源汽车集中上牌的,公安交管部门指派民警到公汽公司进行上门服务,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节约企业运行成本,推动车辆转型升级,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对29家试点企业预查验的车辆,群众到登记服务网点可现场申请注册登记免予查验。(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构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加快构建绿色、循环的动力电池利用生态体系。(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科技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整车企业提升能力
(十七)加强科技创新。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组织相关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帮助企业凝练技术需要,组织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大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加强与省内外高校、企业开展产研合作,共建创新平台;深入推进科技金融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八)支持项目建设。支持州内新能源汽车配套企业及重点项目争取省级新型工业化基金、省级新动能基金及省级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支持申报“桥头堡”壹号基金。(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十九)强化资金支持。统筹州级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配套企业及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直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强化重点服务。对在我州投资建设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重大项目,纳入州领导领衔服务重点项目机制,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前提下,对项目备案、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按绿色通道办理。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汽车产业链企业面临的问题,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直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强化责任落实。州有关单位要做好货车、旅游用车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着力加强与矿山开采企业、旅游公司、景区等单位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县(市)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直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