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1月29日,厦门海事局 厦门港口管理局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发布关于《厦门港集装箱式锂电池储能系统海上安全运输指南》的通知。
《通知》指出,计划出运储能集装箱的生产企业应在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前向厦门海事局报送之后半年拟出运的储能集装箱的产品规格型号,并提供以下资料:产品规格型号及年度出运计划;本指南1和2列明的各项证书(明)、测试报告、说明书及其他涉及产品本质安全的技术资料;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或保险资料。产品规格型号或半年出运计划发生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及时补充报送。
同时,拟承运航企及船舶应严格落实本指南有关要求,并对储能集装箱产品信息进行审核,相关材料应留船备查。对不符合船舶适装要求的,不得受载、承运。
具体指南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