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市委书记隋维钧、政府市长奇飞云共同签发了2024年第1号林长令,印发《乌兰察布市林长制工作要点》,从压紧压实各经脉林长责任、全力以赴推动任务落实、完善支撑保障体系3个方面明确了2024年林长制14项重点任务。
林长令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以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压紧压实各级林长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督查考核,推动全市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林长令强调,要强化林长履职尽责,持续推动林长规范履职,全面组织开展巡林调研、监督检查等,推动协调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问题。贯彻落实国家林草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林草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储备国家项目,争取政策红利。要完成林草行政执法改革,衔接市、县、乡林草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加强乡镇苏木林长办、林草工作站试点建设,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完善和提升护林护草网格化责任体系和管理水平,加强护林护草员选聘、奖惩等管理。要深化林长办牵头统筹和部门协作制度,细化“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措施,落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综合执法、行刑衔接、生态补偿、公益诉讼、宣传培训等方面协作成效。要巩固拓展林长制“抓示范、提质量”建设成果,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林长制建设高质量发展。
林长令指出,要全力打好 “三北”攻坚战。积极推进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和黄河“几字弯”攻坚战乌兰察布战区沙化土地治理,实施好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完成林草生态建设和巩固提升80万亩,建成自治区乡村绿化美化示范县2个、示范村51个。
林长令指出,要强化林草资源保护修复,开展矿山占用林草地问题摸排和整治,督办整改一批典型林草问题案件。建立和推广违法占用林草地问题发现制度,有效推进专项整治行动、2018-2024年林草问题图斑整改。要按时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用。要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在察右后旗开展草原过牧试点工作,将天然草原草畜平衡指数降到10%以下。
林长令指出,要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加快编制修订保护地规划。实施岱海、黄旗海、察汗淖尔3个湿地保护项目和乌兰察布国家地质公园、四子王旗国家地质公园、商都大石架地质公园3个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完成2024年绿盾点位核查、整改。加强黄旗海、察汗淖尔湿地监测。要加强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提升林草灾害防控能力。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完善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在8个旗县新建防火道路375公里,实施森林草原防火监测三期项目。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30万亩、松材线虫病监测62.33万亩、草原鼠虫害防治224万亩。
林长令指出,要加强林草产业发展,完成柠条种植平茬80万亩,建设柠条加工示范基地5处,合作建设柠条开发利用研究中心。新建草种繁育基地4万亩,打造全区苜蓿草种繁育基地。在察右前旗、商都县建设林下中草药示范基地1万亩,在兴和县、凉城县建设林果示范基地2处。要深化林草领域改革,落实自治区集体林权改革任务。要扎实推进草原综合改革试验区2项试点项目,争取扩大草原保险试点面积。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标准化示范点建设。
林长令要求,要加强督查考核,根据自治区林长制考核办法及指标体系,制定2024年度全市林长制考核细则,优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对标自治区2023年林长制考核结果、林长办通报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提升林长制工作水平。要创新工作机制。深化“林长+重点工作”机制,用好林长令、“三单一函一约谈”,推动年度重点工作落地见效。要做好林长制宣传工作,集中宣传报道全市林长制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成效典型。分级开展林长制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