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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金东区:对2024年建成的用户侧储能项目,给予100元/千瓦一次性建设补贴

日期:2024-05-10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2024
05/10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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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用户侧储能 储能补贴 储能项目

国际能源网获悉,日前,浙江《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指出,2024年,力争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2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80%,确保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3万吨标准煤左右。对首次列入市级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绿证(绿电)示范的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对2024年建成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按照储能装机容量给予100元/千瓦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推动全区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电量20亿千瓦时左右,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

原文件如下: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考察调研金华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加强各类政策的协调配合,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全力打造增长极、建设新中心,以新区的“稳”“进”“立”为全市、全省、全国大局多作贡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4〕5号),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千项万亿”项目盘子,2024年,滚动推进区重点建设项目149个,计划完成投资超350亿元,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左右。

(一)发挥重大项目带动支撑作用。推进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项目建设,迭代区重大项目库,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迭代全区投资“赛马”激励机制,推动激励措施充分快速兑现。用好重大项目前期经费和重大项目统筹资金,强化重大项目谋划推进。加快发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资规分局,标有*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力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占全省、全市份额分别不低于1%、10%,争取更多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份额。加大金融工具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争取更多高质量项目列入国家备选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府办、区财政局)

(三)加强用地用林要素保障。2024年,全区供应新增建设用地5600亩,力争2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000亩。充分利用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500亩,支持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争取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对新招引落地重大制造业项目给予区级统筹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指标保障。支持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加强补充林地库建设,强化占补平衡管理,保障足额林地供给。(责任单位:*区资规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力争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2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80%,确保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3万吨标准煤左右。对首次列入市级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绿证(绿电)示范的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对2024年建成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按照储能装机容量给予100元/千瓦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推动全区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电量20亿千瓦时左右,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五)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承接落实市“民营经济35条”,执行好要素保障“3个70%”、招投标“七个不准”等政策。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对2024年实际完成投资3亿元以上、投资强度超500万元/亩的产业项目,经区政府同意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先缴后返”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六)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五大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教育高质量发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养老服务供给等5大领域补短板,谋划实施一批高质量项目,全力争取上级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

(七)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迭代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建筑业示范企业向大型基础设施领域转型,与区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交通、水利、港口航道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不单方面压贷、抽贷,不无故缓贷、停贷。2024年,全区力争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35亿元,积极帮助拓展省外市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府办、各项目主管部门)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区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336”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围绕“510”重大科创平台升级版,不断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力争全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1%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65%。

(八)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部署实施一批与金东产业高度契合的重大科技项目,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主动设计项目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重大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重点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50万元,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每项最高补助20万元。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最高30万补助。“揭榜挂帅”科技合作项目成交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15%给予补助。通过创新挑战赛、竞价(拍卖)的项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补助,一般每项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验收后,按国家、省立项补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九)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对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相关企业,其在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国有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可以在企业考核中视同利润。研发项目及荣誉类奖励不参照亩均效益评价。(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税务局)

(十)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坚持“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的绩效评价体系,突出市场、产业导向开展科研创新,加快建设浙中实验室、浙江中医药大学金华研究院、浙江大学金华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获批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家奖励500万元,经评估优秀的,按省奖补金额1:1给予配套。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每家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每家最高补助100万元,建设期满绩效评价优秀的每家奖励15万元,并连续3年每年支持2项市级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区域协同创新,鼓励企业入驻市级在各地设立的飞地园区,组建研发中心,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入驻飞地企业,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投资促进中心)

(十一)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向企业开放,未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相关的基础研究类成果,应当公开技术成熟度、市场估值、转化方式等信息。鼓励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经科技成果评估评价,完成省科技成果登记的,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销售收入每增加2000万元的再奖励2万元,最高限额20万元。企业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的,单个专利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年销售收入每增加500万元的再补助2万元,最高限额20万元,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引导在金东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入驻“安心屋”,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探索运用创新券给予保费兑付补偿。(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府办)

(十二)深化科教人才一体化发展。承接落实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科创高地的政策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开展人才计划自主评审。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单位,经认定,给予支付年薪总额的50%、每年最高30万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积极探索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流动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

(十三)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落实金融支持人才发展举措。发挥总规模30亿元的浙江省科创母基金(二期)对我区科创型企业孵化力度,聚焦云计算和未来网络等战略领域,为全区科技创新撬动更多源头活水。用足用好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推广“浙科贷”等信贷产品,对科技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对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和科技专项基金项目,可适度提高区产业基金出资比例或出资金额,对项目给予更大的风险容忍度。发展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高成长科技企业发展。力争2024年科技服务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招商服务公司、区税务局)

(十四)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企业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区属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的情况下,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十五)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支持鼓励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对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照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资规分局、区供电局)

(十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升级版。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规模以上企业新建的市级研发中心,每家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三、“3+3”主导产业培育政策(由区经信局牵头实施)

对标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集群工程和市“2+4+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深入开展“3+3”主导产业培育行动,巩固提升五金工量具、智能家居等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新能源及其上下游、高端装备、信创及视频硬件类等三大主导产业,延伸探索一批前沿未来产业。2024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左右,“3+3”主导产业规上工业总产值超250亿元。

(十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十八)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招大引强作用,完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定量化容错免责机制、差异化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投资风险防控体系。积极参与浙江省“4+1”专项基金,引导省级资源服务金东产业发展。加强总规模60亿元的区产业基金管理运作,带动社会资本支持“3+3”产业建设。引导已组建基金加大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推动一批对优化全区产业布局具有牵引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招商服务公司)

(十九)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深入推进碳账户金融工作,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的信贷投放。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浙江创新试点,持续推进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尖峰行动”、培优育强上市发展三年行动和促进北交所上市行动,支持企业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2024年,力争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60亿元左右,“专精特新”板累计入板企业达到25家,新增上市过会企业1家以上。(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二十)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区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2024年,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25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000亩。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特殊行业除外),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达到2.0以上。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上一年度土地出让收入金华市财政计提0.5%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按照市级拨付资金金额进行1:1比例配套。(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资规分局)

(二十一)积极布局未来产业。积极开辟未来产业新赛道,争取创建国家和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布局建设未来技术科学装置和未来产业研究院,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予以适当支持。构建量子信息未来产业培育链,支持国科量子等已实现量子技术研发、转化的企业走产业化路线。支持未来产业先导区推荐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载体(基地)、人才等项目。围绕市级以上重点培育的未来产业,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资规分局)

(二十二)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鼓励企业开展N+X数字化改造(共性应用场景的软件和硬件投入不超过30万元),并如期通过验收,按60%标准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800万元、2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同时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设备投资额的8%补助。区级技术改造项目,实际设备投入100万-300万以内的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2024年,全区实施数字化改造企业50家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增加值突破10亿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二十三)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做大做强“雄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首次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奖励6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当年度通过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优化完善制造业行业A类、B类企业激励奖补政策。在市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中,对年薪40万元以上的企业人才(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按照其年度工资薪金40—50万元、50万元(含)以上两个档次,分别按年度工资薪金A类企业3%、4%比例给予奖励,B类企业2.4%、3.2%比例给予奖励。深化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实际贡献300万元以上且亩产贡献达到区规上企业亩均贡献水平,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1亿元、3亿元、5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首超10亿、50亿、100亿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分别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月度升规企业在市级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再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二十五)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引导人才计划向“3+3”产业倾斜。定期发布“3+3”产业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优惠政策。实施新时代“百工之乡 八婺金匠”培育工程,推行企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强化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24年,力争培育高技能人才1000人以上,其中数字高技能人才200人。(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

(二十六)推动金华科创智造产业平台提能升级。通过整合提升,重点打造金华科创智造产业平台,推动优势资源、优质项目等向平台集聚,持续提升平台产业辨识度和引领性,2024年,新增工业用地用于平台不少于50%,重大制造业平台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速15%以上,招引落地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4个以上。(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招商服务公司、区资规分局)

(二十七)优化提升现有小微企业园。设立招商培育奖励,培育成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小巨人”企业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运营机构奖励5万元/家、10万元/家、10万元/家。设立园区创优奖励,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指标统计、人才申报等工作的,按园区企业数补助1000元/家·年。小微企业园首次获评省三星、四星、五星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给予30万元奖励。小微园数字化建设投入给予50%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全面落实省、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重点在平台打造、企业培育、行业发展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7%。

(二十八)打造高能级服务业平台。培育创建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首次入选的落实省政策给予180万元补助经费。积极打造高能级创新发展区,对营收规模、综合评价等居全省前列的,落实省政策给予500万元补助经费。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合理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指标。加快推进金义新区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创新发展区建设,力争2024年发展区内规上服务业营收占比达到63%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

(二十九)支持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对入选2024年浙江省服务业100强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入选第二批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2024年度“小升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4年月度升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三十)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基于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开展信息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推广应用政策,在实际投保费率优惠、保费补偿等方面最多可连续3年享受省政策支持。支持平台企业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未来场景创新、标准体系创新。(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税务局)

(三十一)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积极培育建设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推动2个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和市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壮大。2024年,积极参与中国金点设计奖大赛,申报一批工业设计与人工智能、3D打印技术、元宇宙等技术融合发展的优秀创新案例。(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十二)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用好用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更好发挥专项资金撬动引领作用。对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文化企业(产业园区、创意街区),按规定给予奖励。助推市区文化产业振兴计划,打造一批标志性项目和平台(园区)。(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委宣传部)

(三十三)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打造文化旅游消费品牌,力争培育千万级核心大景区,加快文旅消费提质升级。对省级以上重大文旅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不超过5%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确有需要的允许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予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开展民宿评定,助推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民宿入选“浙韵千宿”。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帮助符合条件的单位创建省市体育产业项目及运动休闲旅游项目。(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资规分局、区教体局、区税务局)

(三十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全市探索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资金、产业引导基金,力争到2024年,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超过200家,行业年营业收入实现达到20亿元。全力融入以浙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综合园、县市产业园为特色园的“1+X”人力资源产业园发展模式,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五、国际陆港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政策(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打造增长极、建设新中心”战略定位,依托自贸区金义片区金东区块,推动“义新欧”中欧班列提质增效,向西贯通“义甬舟”开放大通道,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

(三十五)提升国际陆港枢纽能级。依托华东国际联运港大力推进中铝有色金属、复星铁路快运物流货运基地、杨梅塘铁路货运中心建设,加快构建班列境内组货合作网络和境外物流分拨网络,全力打造长三角中欧班列集结中心。推进“海铁联运”开放大通道建设,发挥好宁波舟山港“第六港区”各项功能,实现港务、船务、关务、信息、管理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交投集团、区资规分局)

(三十六)强化重大交通项目要素保障。支持交通强区、国际枢纽城建设相关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争纳省重大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相应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定额等指标。(责任单位:*区资规分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

(三十七)打造现代交通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深化贯彻落实《金华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加快开展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项目建设,主动争取中央奖补资金更好更快落地金东。全力争创省“四港”联动示范县(市、区)和示范项目,实现“四港”高效联动。大力发展“公铁海”多式联运,依托“海铁联运班列,优化货运组织,推广应用CCA一单制“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2024年,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力争达到9万标箱。(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商务局、区交投集团)

(三十八)降低交通运输成本,稳步推进交通惠民。继续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六五折优惠、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实施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2024年,全区新改建农村公路6.5公里,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区商务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外贸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基本稳定、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际使用外资1亿美元以上,其中制造业外资占比80%以上。

(三十九)鼓励商贸服务业发展。鼓励商贸服务业特色投资,对投资新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购物中心(或商业综合体)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大型百货、购物中心、连锁超市等进行改造提升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创建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创建1000平方米以上的夜市、夜宵城等夜间消费场所的投资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对评为省级以上星级市场的市场主体,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商贸企业,直营连锁门店每增加一家(50平方米以上)给予2万元奖励。拓展商贸服务业市场,对在金东区举办的展位数达到150个以上的标准展会,给予承办方最高30万元奖励补助。对大型商场、专业市场、超市开展促销活动(单次促销活动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活动费用10%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

(四十)鼓励商贸经营主体发展。培育商贸服务业主体,对大型商场的商贸单位(含个体)首次纳入统计达到10家以上的,给予商场主体10万元奖励,每增加10家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同一大型商场内所有在库商贸单位(不含批发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量合计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商场主体最高30万元奖励。扩大商贸经营主体规模,对在库批发单位(含个体)年销售额达3亿元以上、零售单位(含个体)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住宿餐饮单位(含个体)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在库单位年销售额同比增长20%(含)以上,按照区级财政贡献额增量的90%给予奖励。鼓励工业企业主辅分离,从工业企业中分离设立的商贸企业,凡使用原工业企业场地的,均可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中合并计算亩均税收。鼓励乡镇街道推动企业入统,各乡镇街道辅导商贸单位(含个体)按月度新增方式达到限额标准并入库的,给予乡镇街道3万元/家的奖励,按年度新增方式达到限额标准并入库的,给予乡镇街道1万元/家的奖励。对当年月度入库住餐企业年销售额合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乡镇街道,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月度入库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合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当年月度入库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合计达到10亿元以上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鼓励限下样本企业做好数据填报,对批零住餐限下样本企业(含个体)年销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1万元/年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

(四十一)鼓励专业市场发展。加强二手车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对于依法登记在市场内的经营主体,符合统计部门限上商贸企业入统条件并入统的,按照季度销售额的1%进行奖励。对市场年度销售额合计达10亿元以上的市场经营者,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推动市场主体升规纳统,对专业市场内首次纳入统计的商贸单位(含个体),给予5万元奖励,对同一专业市场的商贸单位(含个体)首次纳入统计达到10家以上的,给予市场管理方10万元奖励,每增加10家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同一专业市场内在库商贸单位(含个体)每季度销售额同比增幅达50万元的,给予0.15万元奖励。每增加50万元,再给予0.15万元奖励,同一商贸单位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同一专业市场内的所有在库商贸单位(含个体),每年体现在统计库上的销售额同比增量合计达到2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市场管理方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

(四十二)打造消费新场景。鼓励企业应用直播、元宇宙等消费新场景,加快网络化、智能化全渠道布局。积极培育品牌赛事,以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为载体,持续引导和扩大体育休闲消费,全年举办各类赛事活动30场以上。(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教体局)

(四十三)提升外贸运行监测工作水平。对按时按要求完整填报省商务厅“订单+清单”系统的,给予企业填报人员300-1500元/年/人的填报补助;对按时按要求完整填报省商务厅运行调查系统的,给予企业填报人员1200元/年/人的填报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信局)

(四十四)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化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推动“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开展制造业企业“触网行动”,支持鼓励跨境电商自主品牌、独立站培育。探索推动“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在金华复制推广,探索RCEP原产地规则应用。2024年,培育市级以上海外仓1个。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贸易。(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税务局)

(四十五)提升开放经济金融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开放经济金融改革创新试点,重点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外汇便利化改革、开放经济支付结算方面形成标志性成果。推动人民币计价的新型易货贸易,扩大非洲等区域跨境人民币使用。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更多市场主体享受外汇便利化政策。丰富开放经济支付结算工具。(责任单位:*区府办、驻区海关)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将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2024年,全区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至1.67以内,集体经济总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达到100%,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10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50%以上。

(四十六)加大助企支农力度。对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新扩建项目或新招引的农业项目,当年总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以统计入库数为准),每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统计入库100万元奖励4万元,每个项目最高奖励1500万元(与其他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落实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财政贴息政策。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赠品、扩面”,推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地方特色险种,按规定给予补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推广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支持将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和政策性业务标准的生猪养殖相关贷款按照程序纳入政策业务范围。引导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0.6%的年化费率收取综合融资担保费。2024年,推动“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建档覆盖面超60%,授信户数稳步提高。(责任单位:*区府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十七)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深入推进“3+7”土地综合整治,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3000亩。开展全省首个林苗一体化改革试点,探索花卉苗木产业“林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开展陡坡林与平原农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提升改革试点,2024年,通过林耕置换腾挪优化农业空间100亩左右。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新增“多田套合”面积500亩。(责任单位:*区资规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十八)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2024年,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22万亩。达到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触发条件后,在省政策基础上,市、区财政按水稻亩均化肥、农药成本上涨额的20%(向上取整)给予配套补贴,实施标准以当年度市级下达文件为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资规分局)

(四十九)加大林业产业发展扶持力度。依托森林资源,支持发展林下经济,对连片50亩以上,林下种植黄精、三叶青等中药材基地,符合种植标准通过验收补助1000元/亩;扶持油茶产业发展和持续开展国土绿化造林行动,对连片油茶种植20亩以上,绿化造林50亩以上,通过验收分别补助2000元/亩,次年开始抚育并通过验收分别再补助600元/亩,连补三年。开展森林科学经营管理,加快推进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对连片100亩以上退化林生态修复项目,最高补助800元/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五十)建设和美乡村。加快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建设未来乡村,对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省级、市级未来乡村分别上级给予相应标准奖励。推进和美乡村先行示范片区创建,对经认定的项目村,按实际投资额区级予以不超过市级政策1:1进行配套补助。进一步控制我区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做好建后运行管护工作,打造成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系统。积极开展农业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五化利用,让秸秆由“生态包袱”变成“绿色财富”。对2023年以来新获得国家级生态农场、省级低碳生态农场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新建乡村充电设施390根以上。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存量农业设施大棚、25度以上的可恢复用地等,实施“共富光伏农业提升工程”。开展新农人培育。支持金东区范围内被认定为省市级田间学校(实训基地)列入政府培训会议中标单位。2024年,统筹中央、省、市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农民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供电局)

(五十一)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落实省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往返路费及下乡补贴政策。对自主研究的农业技术列入省主推技术的每项给予3万元奖励。对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且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种业生产企业,开展农作物品种选育,通过竞争性立项,按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8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农作物制繁种基地建设,通过竞争性选择,按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鼓励农事(农机)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对根据配套规定购买机械装备,年服务面积达到5万亩次、10万亩次以上的农事(农机)服务中心,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早稻规模种稙500亩以上进行机插作业的种粮大户给予秧盘补助1元/盘。(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

(五十二)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围绕农业主导产业、两头乌猪、佛手等特色产业和预制菜等新兴产业,结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重点打造一批空间相对集聚、设施装备先进、产业链条齐整、引领性示范性强的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标志性成果展示区。对示范区内的支撑项目,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给予不超过总投资50%的补助,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培育农业特色产业,通过竞争性选择,对集中连片种植蔬菜面积15亩以上、水果面积30亩以上、新种植中药材5亩以上(佛手1亩以上),食用菌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鼓励开展橘小实蝇统防统治。指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具有地域亮点的金融产品,“一链一策”做好土特产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府办)

(五十三)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鼓励村集体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区财政三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支持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基地建设,按每个示范基地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推进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改革,为乡村发展腾出更多空间,2024年新增盘活闲置农房600宗。全面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和金融赋能县域共富改革,力争2024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支农支小余额达到28亿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府办、区资规分局)

(五十四)促进县域承载能力全面提升。2024年,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8个左右,完成投资6.8亿元以上。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做法,为全市、全省贡献更多“金东经验”。推动政策性银行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府办、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资规分局)

(五十五)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居住证+积分制”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围绕居住证互认转换、积分入学、农村“三权”改革等重点领域,积极争创省级改革试点。坚持实战实效,持续迭代金东区“浙里新市民”应用,结合我区实际上架一批特色积分应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

(五十六)大力推进“产业飞地”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八婺同心·共建共富“十百千万”结对行动,加快推进金义新区—磐安“产业飞地”建设,力争全年飞地内规上工业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国资办>)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五十七)支持推进“劳有所得”。优先就业政策,建立健全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继续执行省统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深化“工伤无忧”数字赋能行动,2024年,全区工伤保险新增参保0.5万人,工伤二级以上医院实现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全覆盖,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率达50%以上。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推动低收入群体增收。(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体局、区税务局)

(五十八)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推广“3211”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对金东户籍三孩家庭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完善支持生育配套措施。2024年,开展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创建,推动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4个。(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

(五十九)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持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2024年,力争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90%以上。落实公办园招生覆盖面达到60%以上,11所公办园在9月份正常启用;扩大现有公办园招生,实现应招尽招;提高非编教师待遇,公办园非编教师待遇达到在编教师的75%。(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六十)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全面推进金东区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助推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和市级名医评审工作,参与市级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完成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7万人。推动千人以上且尚未实现“15分钟医疗服务圈”覆盖的行政村设立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推进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鼓励通过传统中医师承和院校理论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乡村卫生人员。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府办(区数据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医保分局)

(六十一)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2024年,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491套(间)以上,开展加装电梯25台,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5.33%。(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六十二)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实施养老服务“爱心卡”提升行动,落实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制度,2024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50张,助餐服务城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六十三)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扩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综合帮扶的对象范围。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提高至13600元/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新增慈善组织2家,新增慈善信托规模30万元。出台“老残一体”化托养服务政策。常态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推动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推动残疾人之家转型升级,实现公办、公建民营和企业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占比达到70%以上,庇护照料和辅助性就业三类残疾人450人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

(六十四)有序推动公共资源开放共享。通过适应性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学校停车场地、活动场地、庭院绿地、环境卫生设施等资源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行政执法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上述8个领域政策的全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财政要素支持金额为10.7亿元。各领域政策的区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同一项目(事项)符合多个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享受。涉及财政奖补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相关政策举措各乡镇(街道)同为责任单位。如遇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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