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9 号)精神,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和林格尔县推进“标准地”建设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碳达峰行动方案,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擘画了行动路线图。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要全力推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开发利用,建设一批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实现能源发展“两率先”“两超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推动新能源项目降本增效,整合全县风电光伏新能源资源,制定该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按照党和国家、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出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实现“两个率先”“两个超过”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主要包括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节约集约和科学开发、生态治理和乡村振兴、降本增效和服务先行四个原则。
四、实施内容
“实施内容”共分“模块化”开发、“平台化”运作、“多元化”实施、“标准化”建设、“绿电化”发展五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模块化”开发。提出充分论证新能源项目建设的要素条件,划分适宜新能源项目建设的开发区域,并以“万千瓦”为单位划分若干区块,实现区域资源“模块化”开发。
(二)“平台化”运作。提出建立“统一整合资源、统一合作平台”的工作思路,由县农发集体土地运营有限公司作为平台公司,对全县风电、光伏项目用地进行统一规划,推进新能源项目用地由“生地”变为“熟地”,由“项目等地”变为“地等项目”,提升新能源项目土地价值。统一与乡镇、村民委员会办理土地流转手续,通过“综合服务协议”约定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综合服务,综合服务涵盖手续代办、“标准地”供应、基础设施配套、生态治理、乡村振兴、“园区”管理等综合服务,力促地区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三)“多元化”实施。探索“新能源+”多场景融合发展应用。推动“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林光互补”、“草光互补”等融合发展,鼓励发展有机农林、肉牛肉羊产业等板下(杆间)经济,打造“新能源+现代农牧业”一体化示范工程;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工业场地、园区、废弃厂房等可利用土地,积极推广“新能源+工业”模式,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结合“新能源+生态治理、农业、养殖业”等模式,探索与旅游业、休闲产业等融合发展。
(四)“标准化”建设。主要包括土体供应“标准化”、配套设施标准化、新能源建设标准化、行政审批地方代办化、动态调整常态化五个部分内容。
(五)“绿电化”发展。逐步探索、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衔接,引导企业利用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产品,提升我县绿色制造力,助推我县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
五、工作要求
明确推进“标准地”建设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要素保障、强化保护责任和切实保障农牧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