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了落实好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六个工程”支持力度任务安排,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及时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六个工程”若干措施的通知》,积极引导全区金融机构用好金融政策和金融工具,全力支持“六个工程”落地实施。截至一季度末,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31116.3亿元,同比增长9.9%,较去年同期上升0.2个百分点,增速居全国第13位,较年初新增1052.3亿元。
全区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通知要求,以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为例,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金融支持“六个工程”实施方案》,全力保障“六个工程”建设。保障政策落地工程方面,落实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向总行争取差异化支持政策,截至一季度末,各项贷款余额3852亿元,同比增长17.3%,高于平均增速7.4个百分点。保障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方面,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光基地项目,光伏领域贷款余额100.45亿元,今年累计实现贷款投放8.25亿元。保障温暖工程方面,多层级营销对接供热企业,为托清经济开发区-呼和浩特市长输供热管网工程报批38.5亿元固定资产贷款额度。保障诚信建设工程方面,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创新信用融资服务产品,推广应用网点综合运营管理相关平台,推进网点数字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保障科技“突围”工程方面,出台《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推广“科技兴蒙贷”等产品,科技信贷余额488.28亿元,较年初新增62.6亿元,增速14.71%。保障自贸区创建工程方面,助力“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为辖内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企业办理跨境业务逾1700万美元。
下一步,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将持续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金融机构工作调度和跟踪问效,引导金融资源投向重点领域,全力支持自治区“六个工程”建设,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