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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市宣州区:不得在养殖池塘的主养水面开展光伏等影响养殖生产的建设活动

日期:2024-05-17    来源:安徽宣城市宣州区

国际新能源网

2024
05/17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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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渔光互补项目 光伏项目 光伏用地

国际能源网获悉,日前,安徽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水产站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特别指出,开展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建设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不得在养殖池塘的主养水面开展光伏等影响养殖生产的建设活动。

文件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2024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我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的申报质量,提升立项率,结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申报要求,现开展2024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的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的通知》(农办渔[2024]4号)有关规定。

二、申报资格及主体要求

1、池塘养殖类主体:(1)连片养殖水面主要由当地政府,村委会为主体申报;(2)独立规整养殖塘口可由经营主体自主申报,要求连片面积50亩以上,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承包期3年以上。

2、工厂化养殖类主体:(1)符合水域滩涂养殖制度;(2)相关用地手续合法合规。

3、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相关主体。

4、加工类主体:(1)依法设立的具备水产品加工仓储能力的企业、合作社或家庭渔场等;(2)具有固定生产场所。

三、类型及方向

项目主要围绕养殖生产基础设施、二产加工、三产冷链物流等方面开展。申报主体可根据已有基础和实际需求选择建设内容。

四、建设内容

1、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升

(1)池塘养殖。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提升和工程化养殖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开展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建设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不得在养殖池塘的主养水面开展光伏等影响养殖生产的建设活动。

(2)工厂化养殖。开展工厂化养殖车间(含鱼菜共生)、路基圆池等设施养殖模式建设,配备相关机械自动作业装备及水处理设备,搭建物联网系统。

2、水产苗种生产能力提升。开展水产原良种场和苗种场生产设施和装备配套建设,配备精准投喂、智能化增氧、水质监控等设备,升级改造进排水、屏障、消毒、废弃物和生物垃圾暂存、尾水处理等设施。开展原良种亲本更新和核心亲本保种培育。

3、水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市场品牌打造以及生产服务、看护管理、科普教育等养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五、时间安排

2024年5月20日前,申报主体将项目申报材料交到区农业农村局水产技术推广站。需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文本模版(附件1)以及支持对象条件中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563-3023470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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