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日前,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印发《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温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加快推进绿电上网。健全项目督办机制,靠前服务,加快推进君正45万千瓦光伏、深能北方风光制氢等项目并网发电,向上争取布局光伏治沙项目,打通新能源内供外送通道,确保2024年新能源装机突破140万千瓦,绿电装机占比提升至22%左右。
文件还提及,加强电网建设和应急保障。注重保障重点项目用电需求,实施包银高铁牵引站220kV输电线路工程1项、内蒙古宝馨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宝馨科技鄂托克旗2GW切片、2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制造项目110kV供电线路工程1项,解决宝馨科技用电和包银高铁牵引站用电问题。
原文件如下: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温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温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发〔2024〕83号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鄂托克旗温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鄂托克旗温暖工程实施方案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附件:
鄂托克旗温暖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全市、全旗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实施温暖工程对办好自治区“两件大事”的重要意义,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清实施温暖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牢把握政策机遇,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动供暖、供水、供电、供气“四个保障”项目规划设计、招标开工、资金争取,把时间往前赶、把工期往前排、把进度往前推,切实补齐群众关切、社会关心的民生短板,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二、重点任务
(一)供暖保障领域
1.提升供热整体能力。实施两项供暖保障项目,总投资2.5亿元,一是乌兰镇及蒙西新农村地区供热系统及综合管网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1亿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换热站4座,维修改造热源厂1座、换热站12座、一次管网6.62千米、二次管网及小区内管网22.18千米、单元立管9.82千米,更换及维修阀门井780座。二是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蒙西镇供热管网改造工程,该项目总投资1.4亿元,建设内容包括维修改造一次管网5千米、二次管网49千米、换热站8座,砌筑阀门井1389座,安装阀门13057个、仪表5899台。对换热效率低、设施老旧的换热站进行升级改造,推动换热站配置固定或移动式备用电源,确保安全稳定运行。推进用户端供热设施更新改造,将楼体保温、楼内供热设施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和清洁取暖必改项,做到应改尽改。(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财政局、旗自然资源局、旗能源局、旗生态环境分局、旗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中心)
2.推行智慧清洁供热。推进供热系统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强化对管网安全运行情况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实现热网平衡调控自动化,提升智慧供热监管效率。推进既有热源、热网、热力站和供热设施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供热系统加装传感设备,对接市CIM平台,提升智慧供热监管效率。积极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加快推进乌兰镇地区清洁能源供热改造步伐,并在有需要的棚户区和农村牧区,因地制宜实施电能、空气能、地热能等清洁供热建设和改造。(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财政局、旗农牧局、旗能源局、旗生态环境分局、旗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中心,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3.规范供热市场秩序。推行供热质量综合评价管理,按照评价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对评价高的企业给予项目、资金等支持,对评价低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退出供热市场。推动供热管理服务平台监管全覆盖,实现对供热运行全过程监管,变“被动应对”为“主动监测”。深化供热市场改革,对供热规模小、经营不规范、抗风险能力弱和亏损严重供热企业,以市场化方式推进重组整合,鼓励国有企业出资控股或混改。(牵头单位: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财政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旗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中心)
4.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强化供暖用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开通民生供暖用煤绿色运输通道,保障供热企业用煤。建立极端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升供热领域应急保障水平。进一步规范城镇供用热管理,全面推行供热服务公示制、承诺制、督促供热企业及时受理、处置用户投诉,提高供热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牵头单位:旗能源局;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民政局、旗司法局、旗财政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交通运输局、旗政务服务局、旗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中心)
(二)供水保障领域
1.强化城镇供水保障。结合市政道路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加快推进城镇供水老旧管网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提高供水设施抵抗风险和安全运行的能力,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9%以下。(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旗水利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旗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中心、棋盘井镇人民政府、蒙西镇人民政府)
2.全面提高居民用水质量。持续更新和完善各类城镇居民供水处理设施设备,加强对城镇居民供水运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在水质日检、月检、年检中要求覆盖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检测。旗疾控中心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的指标开展枯水期(5月)、丰水期(8、9月)的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按要求每季度开展城市水检测及公示工作。建立从源头到水龙头的水质检测制度,实现水质检测全覆盖,完善水质检测结果共享、问题通报和舆情监测预警机制,确保老百姓饮水安全。(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生态环境分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各供水企业)
3.提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节水型机关、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创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编制城市节水规划,按规定审批备案,并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全面实现一户一表,对非居民用水单位下达计划用水指标,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严格落实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牵头单位:旗水利局;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供水企业)
4.保障农村牧区饮水安全。推动农村牧区集中供水规模化发展,组织实施好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牧区供水保障项目(远距离拉水二期),解决11个嘎查村705人远距离拉水问题。(牵头单位:旗水利局;配合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三)供电保障领域
1.强化农村牧区电网升级。积极推动农村牧区用电全面升级,全面保障农村牧区生产生活用电需要,实施清洁取暖配套供电工程1项、农村电网巩固提升10千伏及以下工程2项、新能源供电牧户转网电工程1项,完成蒙西镇1013户农牧民煤改电安装。(牵头单位:旗能源局;配合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鄂托克供电公司、棋盘井供电公司)
2.加强电网建设和应急保障。注重保障重点项目用电需求,实施包银高铁牵引站220kV输电线路工程1项、内蒙古宝馨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宝馨科技鄂托克旗2GW切片、2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制造项目110kV供电线路工程1项,解决宝馨科技用电和包银高铁牵引站用电问题。(牵头单位:旗能源局;配合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绿电上网。健全项目督办机制,靠前服务,加快推进君正45万千瓦光伏、深能北方风光制氢等项目并网发电,向上争取布局光伏治沙项目,打通新能源内供外送通道,确保2024年新能源装机突破140万千瓦,绿电装机占比提升至22%左右。(牵头单位:旗能源局;配合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四)供气保障领域
1.加强供气管网建设。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依据2023年城镇燃气管网设施普查结果,根据管网实际运行情况,制定建设、改造项目库,分年度推进。新建燃气管网10公里,实现应通尽通,保障燃气普及率完成既定目标。根据城镇燃气管道数量,制定管网巡检计划,持续开展安检工作,利用激光检测仪、推车式检测仪等技术手段及时排查隐患,确保运行安全。加快推进餐饮等用气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完成“瓶改管”改造93户。(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强储气能力建设。将城镇燃气企业的储气任务纳入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与用气量匹配的储气设施,建立健全政企有机结合、互补联动的储备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储气设施扩容,对没有条件建设储气设施的区域和城镇燃气企业,鼓励采取租赁、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保障储气能力。坚持已建成的储气设施应储尽储,保障供暖季节特别是高峰保供需要,储气能力应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3天日平均消费量,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应不低于其年用气量的5%。(牵头单位:旗能源局;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加强安全监管力度。运用好站控SCADA系统和GIS系统,提升燃气安全数字化监测能力,实现源头管控、过程监测、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建立瓶装燃气智能管理系统,对气瓶进行动态溯源,实现对气瓶流通环节的全程跟踪管理。大力整顿燃气具及燃气配件销售市场,积极采取部门联合执法、交叉互检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坚决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顶格处罚和“一案双罚”等措施,重拳打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应急管理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消防救援大队、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部门要坚持把温暖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落实,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强化责任落实、定期调度推进,不断建立完善以“四个保障”为重点的民生保障体系。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全力解决好水电气暖经营单位的各类历史欠账问题,构建营业资金有序流动、规范使用的良性循环模式,保障民生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各牵头部门要坚持项目化管理思维,在大力争取中央、自治区、市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形式、多路径的筹融资渠道,有效保障事关民生的水电气暖及其配套工程落地建设。方案内涉及的供热系统及管网改造,以及编制各类专项规划资金和地下管线普查经费由旗财政局统筹安排,予以保障。
(三)推进监督考核。各有关部门要以实施温暖工程为契机,进一步将做到“四个保障”拓展到道路交通、信息通讯等民生领域,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推动化解,做到“先知先觉、先发先至”。同时,对群众反映频次较高、长期无法解决的问题,要重点盯办督办,严厉惩处问题背后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形成推进工程实施的宣传合力,积极推广先进地区行业的典型经验做法,提高民生政策、知识的普及度和知晓率,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理解、认可和支持。同时,要进一步扩大、畅通全社会监督举报渠道,确保群众的困难和诉求及时发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