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5月26日,港股上市公司中环新能源发布公告宣布,5月25日,阳光新能源及中环新能源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环低碳新能源(安徽)集团有限公司(中环低碳)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双反约定,在国内集中式电站领域:阳光新能源将与中环低碳紧密合作,在淮南市及桐城市等地区开发不低于500,000千瓦的项目。阳光新能源将依托自身行业经验及成本优势,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双方的合作发展将充分发挥阳光新能源的优势,由阳光新能源牵头。阳光新能源将负责合作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而中央低碳将依托自身产业优势,争取地方支持。具体产能须经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批准。
联合开发╱竞标:双方已同意围绕国家新能源基地规划布局,聚焦淮南市及桐城市,就产业落地、装备制造及资源开发加强基地项目合作,争取百万千瓦项目资源,扩大基地竞争优势及规模占比。具体合作机制将由双方进一步协定。
除中环低碳产业投资获得光伏资源外,在满足阳光新能源的质量及其他要求的前提下,阳光新能源在相同市场条件下为其投资的其他光伏项目采购光伏电池或组件时,将优先采购中环低碳及其联营公司的光伏电池或组件。在满足阳光新能源及组件生产商合规及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阳光新能源将积极协助中环低碳销售光伏电池片。
就中环低碳与其他第三方参与的该等相关项目而言,阳光新能源的控股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太阳能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逆变器、储能系统及浮式系统设备)应推荐予买方采用。
此外,双方将共同建设光伏创新实验室,共同开发新型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相关结果由双方共享。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7)中环低碳将于后期阶段优先选择阳光新能源作为中环低碳用户端存储业务的投资建设运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