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盐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发展并举的原则,有序推进开展 7 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鼓励利用企业厂房、车棚和公共建筑等屋顶资源,推动建设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因地制宜利用垦区农场空闲场地、沿海滩涂、鱼塘水面等空间资源,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建设一批“光伏+”综合利用基地。支持探索实施一批“光伏+高速”“光伏+铁路”“光伏+机场”“光伏+道路”示范工程。到2025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650万千瓦左右。
科学有序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打造千万千瓦级近海和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基地,推进射阳、滨海、大丰等地百万级示范项目,实施超大功率海上风机、海上风电柔性直流等示范应用。稳妥推进深远海风电试点应用,研究多种能源资源集成的海上“能源岛”建设可行性,探索盐城海上风电、光伏发电融合发展。推进研发设计、装备制造、风场开发、工程安装、运维服务等风电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打造先进风电装备制造集群,培育壮大优势企业,推动风电产业向高附加值环节攀升,实现关键技术自主化、市场拓展国际化、运维服务一体化,建设国家级海上风电检验中心,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风电产业基地。到2025年底,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050万千瓦左右,海上风电装机规模列全球城市首位,打造世界海上风电之都。
原文如下: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盐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政发〔2024〕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盐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