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省能源局关于征求湖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工作方案意见的函》。
文件指出,2024年,湖北省安排100万千瓦左右乡村风电建设规模,因地制宜选择100个村先行试点。每个地市(含恩施自治州)可申报一个试点县(市、区),每个试点县(市、区)原则上建设规模不超过7万千瓦,布点7-10个行政村,单个村不超过2万千瓦。潜江、仙桃市原则上建设规模不超过3万千瓦,布点3-5个行政村。天门市的乡村风电项目纳入国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不再重复申报。
文件明确,乡村风电项目建设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天然林地等。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在满足风电通用技术标准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项目对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可能带来的影响,鼓励采用适宜乡村环境的节地型、低噪声、高效率、智能化的风电机组和技术,提高安全防护要求,积极融入乡村风貌,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文件指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的投资主体,应有符合鄂能源新能〔2023]2号文的调峰储能能力且未足额配套新能源建设规模。同一省级企业原则上只参与一个试点县项目建设。县(市、区)发改局要综合考虑企业投资运营能力,调峰储能能力、支持村集体经济增收力度等因素,通过优选方式确定1个投资主体,负责乡村风电项目投资建设和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所属地市投资调峰储能能力项目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