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开发管理改革 优化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风电、光伏项目由地、州、市属地备案,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我区新能源开发的积极性,推动新能源规模加速壮大。
《通知》明确,将风电、光伏项目由自治区级备案下放至地州市属地备案,简化项目备案程序,并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进一步发挥政策规则的引导推进作用,不断提高效率、释放活力、激发动力,力争保障新能源发展的体制机制达到全国最优,做到新能源大规模开发、高水平利用。
《通知》强化备案权限下放后的顶层设计,以规划为引领、以新能源支持政策为方向、以电网可接入空间为支撑、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载体,通过数字化技术手段提升新能源管理水平和能力。
《通知》坚持系统观念,从科学有序推进新能源开发,加快推进电网协同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在项目管理中的积极性、能动性,支持项目建设全过程提速及发挥平台“一网通办”支撑作用5个方面提出16条工作措施,帮助各地依托平台做好新能源项目科学布局、储备、业主选择、建设管理、信用监管、消纳拓展等工作,不断提高效率、释放活力、激发动力,推动我区新能源规模化、市场化、可持续健康发展,助力我区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