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自治区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实施措施》的通知。
文件提出,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强政策激励。坚持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多能互补生态融合发展,在沙漠边缘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并配套生物治沙、工程固沙措施。在沙漠边缘空白区、绿洲外围、上风口、下风口、沙源区和路径区开展综合防治,建设规模化乔灌草、带片网状的防风阻沙林草固沙带。坚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激励大企业、社会组织、农牧民参与防沙治沙,建设标准化、机械化种植示范基地,带动特色沙产业全面发展,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共享的“于田做法”。
原文件如下:
关于印发《关于自治区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实施措施》的通知
新财资环〔2024〕125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和草原局:
现将《关于自治区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实施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动各项财政支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附件:关于自治区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实施措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25日
附件
关于自治区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
实施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4〕31号)、《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45号)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总体方案>的通知》(新党发〔2024〕7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的九条措施>的通知》(新党厅字〔2024〕58号)等规定,现就自治区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挑重担、建标杆、做示范”的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以防沙治沙为主攻方向,以打好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为重点,落实中央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强化自治区财政政策保障,发挥各地州市财政积极性,构建稳定持续、保障到位、渠道多元的资金支撑体系,全力支持把“三北”工程建设成为功能完备、牢不可破的北疆绿色长城、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目标任务和时序安排,分步推进实施。
(二)突出重点,科学治沙。突出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21个县市重点区域、重点地块,对风蚀沙化严重区域下大力气治理,支持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加强重点区域天然林草植被封育封禁。支持建立立体防风固沙阻沙网络,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退化林修复、天然林和天然草原以及湿地保护修复,维护绿洲生态安全。
(三)信息支撑,智能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央及自治区预算内项目、林草项目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和预算信息的动态管理。
(四)联防联治,协同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治,打破行政区域界限,自治区统筹、部门协同、地县落实、兵地联动,统筹防沙治沙任务和各项工程。
(五)市场主体,政策激励。强化市场主体、农牧民防沙治沙的主体作用。谁投资、谁治理、谁受益,明晰产权、简化程序,保障防沙治沙主体的合法权益。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防沙治沙主体。
三、具体措施
(一)积极筹措资金,统筹支持防沙治沙。
1.强化现有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国家“三北”工程补助政策,支持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强包括预算内投资在内的财政资金保障力度,推动政策联动。用好中央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修复政策,推进我区天然林和公益林高水平保护,支持退化草原修复和草种繁育;落实资金补助政策,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支持森林质量提升;用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森林草原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守牢林草资源安全底线;支持水土保持及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支持加强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支持开展“三北”工程区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和相关项目成效评估,强化“三北”工程区荒漠化调查监测。用好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增强我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鼓励支持引导科研机构申报国家和自治区防沙治沙领域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培养引进防沙治沙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相关科研机构开展防沙治沙相关基础项目研究。
2.支持打好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加强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安排自治区支持打赢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专项资金。支持环塔克拉玛干沙漠五地(州、市),重点支持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21个重点县市。采用激励性补助方式,重点支持生物治沙、工程治沙及综合治沙等防沙治沙措施。明晰各级支出责任,指导督促各地将应承担的“三北”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足额纳入预算。
3.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允许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我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在依法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依托特许经营权等积极有序引入社会资本,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4.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强政策激励。坚持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多能互补生态融合发展,在沙漠边缘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并配套生物治沙、工程固沙措施。在沙漠边缘空白区、绿洲外围、上风口、下风口、沙源区和路径区开展综合防治,建设规模化乔灌草、带片网状的防风阻沙林草固沙带。坚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激励大企业、社会组织、农牧民参与防沙治沙,建设标准化、机械化种植示范基地,带动特色沙产业全面发展,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共享的“于田做法”。
(二)加强资金分配规范性,夯实工作基础。
1.加强项目库管理,完善项目储备制度。储备库入库项目是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支持的“三北”、防沙治沙项目,符合相关要求、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均要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范围,未纳入的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初评,前期工作扎实,具备实施条件,重大工程项目可予以跨年度支持,原则不超过三年。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项目入库的要求,提前科学谋划项目。对于存在严重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项目三年内不得申请入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清理更新,入库项目应是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批复、核准通知书、备案通知书或有关前期准备工作成熟的项目,确保资金到位后,即可从项目中筛选安排,资金下达后,确保实施部门可立刻组织实施,使资金尽早发挥实效。
2.确保资金下达及时性。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预算管理的要求,在收到财政部关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下达文件后,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在30日内将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至各地、各单位。各地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对已明确具体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均应在7个工作日内下达;对尚未明确具体补助对象或补助金额的,各地州市应在接到预算后30日内分解下达到位,并将分配结果及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3.提高资金拨付合规性。自治区各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级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按程序提供资金支付相关资料,经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审核支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严格按照预算公开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三)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1.加快预算执行。自治区财政厅每月将资金使用情况反馈自治区各主管部门,由自治区各主管部门组织各地对执行缓慢的地州市、县市区项目进行原因分析,并将执行分析反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将针对执行缓慢原因分类提出整改建议。自治区财政厅将预算执行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不能执行的项目资金要及时收回。持续跟踪问效,坚持资金投入与政策规划、工作任务相衔接,强化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价。
2.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各主管部门将“三北”、防沙治沙等相关资金纳入“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健全绩效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按时做好绩效监控,以自治区确定的绩效监控时间节点,及时发现偏离年初绩效目标的项目并予以纠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将绩效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3.注重资金使用规范性。自治区各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下达的预算执行,通过常态化项目调度、资金稽查等措施,规范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支出,实现资金的安全、高效和合规使用。坚持建管并重,实施全过程建管模式,加强后期管护措施。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管所、偿还债务及其他与专项资金无关的支出,中央资金不得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交叉使用,重复支持。
4.加强资金监管。各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预算监督的有效实施。主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及时公开项目预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切实用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对资金的项目库申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各环节的监管。
(四)落实税收优惠和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捐助支持“三北”工程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捐赠,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的产品,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中央统筹、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自治区财政、发展改革、林草等部门按照关于中央和自治区全力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结合“三北”工程总体规划和六期规划任务,聚焦重点,加强投入保障,加强对地州市、县市区有关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各地州市要严格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落实好本地区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支出责任。地州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推动各项财政支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坚持协同推进。健全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财政和其他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林草主管部门要强化统筹组织,积极整合资源,细化完善政策,将符合规定的“三北”工程相关工作任务纳入支持范围,加强与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气象、能源等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增强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持续跟踪问效。坚持资金投入与政策规划、工作任务相衔接,强化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价。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工作职责和有关要求,加强对中央及自治区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各地州市落实整改。坚持建管并重,实施全过程建管模式,加强后期管护措施。充分发挥林长制作用,将“三北”工程建设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内容。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我区“三北”六期工程建设,特别是打赢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的认识和支持。提升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