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广东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平远县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适用范围:(一)利用合法、安全的既有建(构)筑物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二)利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三)利用既有公共机构、设施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加装光伏发电系统;(四)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农村村内道路及其他集体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五)鼓励支持新建厂房、公共机构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以下范围严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屋顶(含既有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已批建设用地未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等报建手续在空地上新建建(构)筑物);(二)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地面(含坑塘水面);(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风景名胜区、客家特色民居风貌管控区等特定区域的建筑物,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严禁建设光伏的其他场所;(四)主体已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以及自建房排查整治鉴定等级为D级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C级房屋;(五)纳入县级各类客家特色民居改造提升奖补范畴并已验收的房屋,暂不铺设屋顶光伏;(六)在明文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光伏建筑物。
原文件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平远县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发展,我局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平远供电局联合起草了《平远县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30日(共7个工作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pyjnjc2@163.com;
2.电话/传真:0753-8824923;
3.来函地址:平远县平城中路114号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资源环境和能源管理股收 (邮政编码:514600) ;
4.来人地址:平远县平城中路114号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资源环境和能源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