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核准南县青树嘴风电场项目的批复。
批复文件显示,湖南省发改委同意南县青树嘴风电场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400117号),符合核准条件。
南县青树嘴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益阳市南县,装机容量100MW,总投资6.0256亿元,资金来源为长安洞庭湖(益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自筹和银行贷款。
详情如下: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准南县青树嘴风电场项目的批复
湘发改许〔2024〕70号
长安洞庭湖(益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益阳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南县青树嘴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益发改〔2024〕227号)和长安洞庭湖(益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南县青树嘴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长安洞庭新司发〔202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同意南县青树嘴风电场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400117号),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南县青树嘴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307-430000-04-01-758437),项目单位为长安洞庭湖(益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南县青树嘴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益阳市南县,装机容量100MW,总投资6.0256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
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