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莱宝高科发发布关于公司拟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显示,莱宝高科与关联法人——国能(宁波)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国能”)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深圳市签署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发电(2.541MWp)能源管理项目合同》。莱宝高科与宁波国能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作能源管理项目,宁波国能利用莱宝高科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 9 号的光明工厂的建筑物屋顶资源,投资建设一座总装机容量为 2.541MWp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站,并负责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该项目的光伏发电在满足莱宝高科用电需求的情况下由莱宝高科优先使用,剩余电量接入公共电网,剩余电量的电费收入归宁波国能所有。项目的效益分享期限为自并网验收之日起 20 年,莱宝高科按光伏电站同时段电网与莱宝高科结算的分时电价 7.35 折(含税)与宁波国能结算并支付电费,效益分享期限届满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宁波国能将项目的光伏电站的所有权转移给莱宝高科。预计合作期内莱宝高科向宁波国能累计支付电费约人民币 3,489 万元。
公告披露,宁波国能成立于 1997 年 11 月,为莱宝高科第一大股东——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