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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广东未完成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

日期:2024-11-07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际新能源网

2024
11/07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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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 新能源消纳 新能源利用率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

根据通知文件显示,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32.0%,同比提高0.4个百分点。

北京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其中四川、青海、云南三省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超过70%。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的1个、40%—80%的6个、20%—40%的24个。

湖南、重庆、广东、广西4省(自治区、直辖市)因来水减少等自然原因,依政策对权重进行核减。依政策核减后,湖南、广西、重庆均完成国家下达的权重,广东未完成国家下达的权重1个百分点。西藏免于考核,新疆只监测。

文件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24〕80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更大力度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和《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等文件,我局委托有关研究机构汇总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形成了《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监测评价报告),作为各地区2023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

现印发监测评价报告。请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国家能源局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

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5.16亿千瓦,同比增长约25%,占全部电力装机的52%。其中,水电装机4.22亿千瓦(含抽水蓄能0.51亿千瓦),风电装机4.4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6.09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4亿千瓦。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3.05亿千瓦,其中水电新增1034万千瓦,并网风电新增7566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新增21602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282万千瓦。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95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1.8%;其中水电发电量1.28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3.8%;风电发电量8858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9.5%;光伏发电量583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6.3%;生物质发电量198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1%。

二、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3〕569号),综合考虑各省本地生产、本地利用以及外来电力消纳情况,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总体完成较好,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一)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32.0%,同比提高0.4个百分点。

北京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其中四川、青海、云南三省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超过70%。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的1个、40%—80%的6个、20%—40%的24个。

湖南、重庆、广东、广西4省(自治区、直辖市)因来水减少等自然原因,依政策对权重进行核减。依政策核减后,湖南、广西、重庆均完成国家下达的权重,广东未完成国家下达的权重1个百分点。西藏免于考核,新疆只监测。

表1  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省(区、市)

实际完成

情况

同比增加

百分点

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

实际完成情况超出下达最低权重指标的百分点

四川

76.0%

1.8

70.0%

6

云南

75.1%

-6.6

70.0%

5.1

青海

72.0%

-3.3

70.0%

2

甘肃

51.6%

1.5

50.0%

1.6

湖南

46.4%

-3.8

46.4%*

0

湖北

45.1%

7.2

38.0%

7.1

广西

38.8%

-9.6

38.8%*

0

吉林

38.5%

4.0

31.3%

7.2

重庆

37.4%

-3.3

37.4%*

0

贵州

36.9%

-6.9

36.8%

0.1

宁夏

34.3%

3.3

26.5%

7.8

河南

33.5%

5.7

26.9%

6.6

江西

32.7%

1.7

26.4%

6.3

黑龙江

32.6%

-0.1

24.5%

8.1

上海

30.3%

0.5

30.0%

0.3

广东

28.1%

-2.2

29.1%*

-1.0

山西

27.8%

3.0

22.5%

5.3

内蒙古

26.4%

0.8

23.0%

3.4

陕西

25.9%

4.4

23.0%

2.9

辽宁

25.3%

3.7

19.2%

6.1

河北

24.4%

3.0

19.1%

5.3

北京

24.3%

1.5

20.1%

4.2

天津

23.2%

2.1

19.5%

3.7

江苏

23.2%

0.9

20.9%

2.3

福建

23.1%

-1.4

20.6%

2.5

新疆

22.5%

-1.0

只监测

只监测

安徽

22.3%

1.8

19.6%

2.7

浙江

22.1%*

2.2

21.6%

0.5

海南

21.6%

1.9

17.8%

3.8

山东

20.0%

3.1

17.1%

2.9

西藏

94.1%

-1.7

不考核

不考核

全国

32.0%

0.4



备注:1. 湖南、重庆、广东、广西4省(自治区、直辖市)因来水减少对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进行核减。依政策核减后,湖南、广西、重庆均完成国家下达的权重,广东未完成1个百分点。

2. 浙江省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值为计及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量的情况。

3. 京津冀地区接入的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和区域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全社会用电量比例分摊原则计入各区域消纳量。

4. 西藏不考核,新疆只监测。

(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18.1%,同比增长2.2个百分点。

除西藏免于考核、新疆只监测外,全国所有省份均完成国家下达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含跨区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其中黑龙江、吉林、青海、宁夏4省(自治区)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完成达到30%。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20%的15个、10%—20%的12个、5%—10%的4个。 

表2  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非水电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省(区、市)

实际完成情况

同比增加百分点

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

实际完成情况超出下达最低权重指标的百分点

青海

35.2%

2.0

27.2%

8.0

宁夏

32.7%

3.8

24.5%

8.2

吉林

31.4%

5.8

23.5%

7.9

黑龙江

30.9%

0.4

22.7%

8.2

河南

27.9%

5.0

21.0%

6.9

甘肃

27.3%

3.1

21.5%

5.8

山西

26.5%

3.1

21.5%

5.0

内蒙古

25.4%

0.9

22.0%

3.4

河北

23.2%

2.4

19.0%

4.2

北京

22.8%

0.7

20.0%

2.8

湖南

22.1%

4.1

16.0%

6.1

天津

21.2%

1.8

18.7%

2.5

辽宁

20.8%

4.3

16.0%

4.8

陕西

20.2%

2.9

18.5%

1.7

山东

19.5%

3.2

15.7%

3.8

安徽

19.3%

1.6

16.5%

2.8

江西

18.0%

3.0

14.5%

3.5

云南

17.8%

5.7

17.0%

0.8

湖北

17.3%

2.2

12.5%

4.8

海南

17.2%

6.1

10.5%

6.7

贵州

16.4%

2.3

11.0%

5.4

广西

16.1%

3.0

12.5%

3.6

江苏

15.6%

1.0

13.0%

2.6

新疆

13.4%

0.6

只监测

只监测

浙江

11.3%*

0.8

11.0%

0.3

福建

11.2%

0.0

10.0%

1.2

四川

9.4%

1.7

8.0%

1.4

广东

8.7%

0.6

7.5%

1.2

重庆

8.6%

2.5

6.5%

2.1

上海

7.5%

1.5

6.0%

1.5

西藏

22.2%

2.5

不考核

不考核

全国

18.1%

2.2



备注:1. 浙江省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值为计及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量的情况。

2. 京津冀地区接入的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和区域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全社会用电量比例分摊原则计入各区域消纳量。

3. 西藏不考核,新疆只监测。

三、全国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情况

2023年,全国及重点省份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情况良好。 2023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7.3%,同比提升0.5个百分点;蒙东、湖南、青海和甘肃风电利用率同比显著提升,蒙东风电利用率96.7%、湖南风电利用率99.7%、青海风电利用率94.2%、甘肃风电利用率95.0%,同比分别提升6.7、2.3、1.5、1.2个百分点。2023年,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8.0%,同比降低0.3个百分点。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约99.4%,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

表3  2023年全国风电并网消纳情况


2022年实际利用率

2023年实际利用率

全国

96.8%

97.3%

北京

100.0%

99.9%

天津

100.0%

100.0%

河北

95.6%

94.3%

山西

98.3%

98.9%

山东

97.9%

97.6%

蒙西

92.9%

93.2%

蒙东

90.0%

96.7%

辽宁

98.5%

98.0%

吉林

95.2%

96.0%

黑龙江

98.2%

98.6%

上海

100.0%

100.0%

江苏

100.0%

100.0%

浙江

100.0%

100.0%

安徽

100.0%

100.0%

福建

100.0%

100.0%

江西

99.9%

100.0%

河南

98.2%

96.8%

湖北

100.0%

99.0%

湖南

97.4%

99.7%

重庆

100.0%

100.0%

四川

100.0%

100.0%

陕西

95.8%

96.8%

甘肃

93.8%

95.0%

青海

92.7%

94.2%

宁夏

98.5%

97.8%

新疆

95.4%

95.8%

西藏

100.0%

100.0%

广东

99.9%

99.6%

广西

100.0%

100.0%

海南

100.0%

99.9%

贵州

99.7%

99.7%

云南

99.9%

100.0%

表4  2023年全国光伏并网消纳情况


2022年实际利用率

2023年实际利用率

全国

98.3%

98.0%

北京

100.0%

100.0%

天津

100.0%

100.0%

河北

98.0%

97.5%

山西

99.5%

98.9%

山东

98.5%

99.3%

蒙西

97.4%

96.6%

蒙东

98.6%

98.7%

辽宁

99.3%

99.3%

吉林

98.2%

97.1%

黑龙江

98.9%

99.1%

上海

100.0%

100.0%

江苏

100.0%

100.0%

浙江

100.0%

100.0%

安徽

100.0%

100.0%

福建

100.0%

100.0%

江西

100.0%

99.9%

河南

99.5%

97.7%

湖北

100.0%

98.3%

湖南

100.0%

100.0%

重庆

100.0%

100.0%

四川

100.0%

100.0%

陕西

97.8%

96.5%

甘肃

98.2%

95.0%

青海

91.1%

91.4%

宁夏

97.4%

96.4%

新疆

97.2%

96.9%

西藏

80.0%

78.0%

广东

100.0%

99.9%

广西

100.0%

100.0%

海南

100.0%

99.8%

贵州

99.4%

99.4%

云南

99.5%

99.4%

表5  2023年全国主要流域水电利用情况

主要流域

2022年有效水能利用率

2023年有效水能利用率

金沙江

99.99%

100.00%

雅砻江

98.15%

97.50%

大渡河

94.94%

95.11%

乌江

99.16%

100.00%

长江干流上游

100%

100.00%

黄河干流上游

99.85%

100.00%

南盘江-红水河

99.51%

100.00%

澜沧江

100%

100.00%

四、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可再生能源情况

2023年,20条直流特高压线路年输送电量6248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3281亿千瓦时,同比提高3.6%,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部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的52.5%。国家电网运营的16条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5537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2672亿千瓦时,占总输送电量的48.3%;南方电网运营的4条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711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610亿千瓦时,占总输送电量的85.8%。  

表6  2023年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情况

序号

线路名称

年输送电量

(亿千瓦时)

可再生电量

合计

(亿千瓦时)

可再生能源占比

占比同比增长

(百分点)

1

复奉直流

268

264

98.5%

-1.5

2

锦苏直流

308

306

99.5%

-0.5

3

宾金直流

251

242

96.3%

-3.7

4

天中直流

474

189

39.9%

0.2

5

灵绍直流

494

65

13.1%

-6.8

6

祁韶直流

339

154

45.5%

4.4

7

雁淮直流

472

94

19.8%

-0.4

8

锡泰直流

368

122

33.2%

5.9

9

鲁固直流

440

159

36.3%

5.6

10

昭沂直流

421

52

12.3%

-2.6

11

吉泉直流

625

181

28.9%

1.3

12

青豫直流

175

162

92.2%

13.3

13

雅湖直流

190

187

98.8%

-1.2

14

陕武直流

247

33

13.4%

-14.7

15

建苏直流

235

233

98.9%

-1.1

16

金塘直流

231

229

99.3%

-0.7

17

楚穗直流

167

143

85.8%

-14.2

18

普侨直流

117

101

85.8%

-14.2

19

新东直流

207

177

85.8%

-14.2

20

昆柳龙直流

220

189

85.8%

-14.2

全国

6248

3281

52.5%

-3.7

注: 1—16项数据为国家电网报送,17—20项数据为南方电网公司报送。

五、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落实情况

浙江。2023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1368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2.1%,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700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1.3%,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

四川。2023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820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6.0%,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349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9.4%,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

宁夏。2023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476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34.3%,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454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32.7%,同比上升3.8个百分点。

甘肃。2023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849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51.6%,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449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7.3%,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

青海。2023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733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2.0%,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358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约为35.2%,同比上升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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