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报送2025年度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的通知。
文件明确申请纳入2025年度计划的项目应为可在2025年度完成备案,可完成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具备2025年度开工条件的项目。
对2025年度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组织编制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方案,于2025年1月17日前书面(盖章)报送至上海市发改委。
详情如下:
关于报送2025年度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的通知
沪发改能源〔2025〕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沪府办发〔2024〕28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上海市独立储能电站项目计划下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申报项目要求。申请纳入2025年度计划的项目应为可在2025年度完成备案,可完成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具备2025年度开工条件的项目。
2.项目申报程序。对2025年度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组织编制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方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于2025年1月17日前书面(盖章)报送至我委。
我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评审符合要求的项目方可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明州
电子邮箱:wumz@fgw.shanghai.gov.cn
联系电话:021-23119461
附件:2025年度上海市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方案要求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相关附件:2025年度上海市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方案要求.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