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贵州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文件指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具体由电网企业结合项目实际确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涉及自发自用的,用电方、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从项目备案管理上看,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同一用地红线内,通过分期建设、不同投资主体分别开发等形式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新增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可将项目调整为集中式光优电站,具体调整办法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研究确定。
对于本细则发布之日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