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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10MW光伏项目用地获批

日期:2025-03-17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国际新能源网

2025
03/17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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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拓日新能 光伏项目 光伏用地

3月14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海南州汉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共和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根据批复文件,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海南州汉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据悉该企业成立于2015年03月19日,注册地位于青海省共和光伏发电园区,法定代表人为陈五奎。经营范围包括光伏电站的发电、售电。股权穿透显示,海南州汉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为拓日新能全资控股公司。

青海省人民政府表示,同意将海南州共和县铁盖乡拉才村的0.3762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作为海南州汉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共和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详情如下: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州汉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共和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5〕32号

海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海南州汉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共和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2024〕7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共和县铁盖乡拉才村的0.3762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作为海南州汉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共和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共和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足额缴纳,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共和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导共和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共和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共和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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