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文件提出,对纳入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目录(要求见附件)管理的新型储能,根据实际放电量给予奖励,每千瓦时储能容量的年电量奖励上限600千瓦时,奖励期3年。奖励要求及标准见下表。奖励电量的起始时间以电网企业电量计量装置安装时间(从0开始计量)为准。
高比例先进技术奖励。对先进技术应用比例达到要求的独立储能电站,按照先进技术设备投资高出常规锂电投资的40%,另行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奖励上限5000万元。
2026年至2028年奖励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年递减: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V2G调节能力项目每年下降5%;新型储能项目每年下降10%。其中,2026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5年9月1日(含)至2026年6月30日(含)并网项目;2027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6年7月1日(含)至2027年6月30日(含)并网项目;2028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7年7月1日(含)至2028年12月31日(含)并网项目。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