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辽宁沈抚示范区发布2025年陆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方案显示本次配置规模为25万千瓦。竞争优选出的项目业主获取风场资源单体规模至少15万千瓦,项目场址不存在土地、环保、林草、军事和文物等方面的颠覆性因素。风电项目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启动建设,在满足相关条件后,最晚于2030年并网。
原文如下:
沈抚示范区2025年陆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贯彻清洁能源强省建设工作要求,构建绿色低碳现代能源体系,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根据《辽宁省2025年第三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沈抚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规模和范围
1.配置规模。按照《辽宁省2025年第三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分解下达沈抚示范区的风电规模为依据,确定本次配置规模为25万千瓦。
2.项目范围。项目资源及建设条件好,项目选址符合《辽宁省新增风电项目建设方案》提出的要求。
3.配置方式。项目实施市场化竞配,通过专家评审进行评优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申报单位为投资主体。
二、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以单一投资主体参与,投资主体的控股方具备风电项目开发能力和经验,资金实力可满足申报容量总投资要求。投资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各级信用官方网站被列为严重失信的相关单位,不得参与本次竞配。
2.集团公司委托下属企业申报的,一个集团只能委托一家,且须取得集团公司同意其在沈抚示范区参与本轮风电项目竞配工作的授权文件。
3.为保证政策连续性,参照《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有关政策,促进新能源科学消纳、合理利用,根据全省未来新型储能布局,以共享储能电站等方式落实项目调峰责任。
4.竞争优选出的项目业主获取风场资源单体规模至少15万千瓦,项目场址不存在土地、环保、林草、军事和文物等方面的颠覆性因素。
5.新增风电项目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
6.风电项目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启动建设,在满足相关条件后,最晚于2030年并网。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进度的,取消项目建设计划;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延后确需延期的,需经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延期。
三、竞争配置流程
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委托三方机构作为竞配代理服务机构,承担项目竞争配置具体工作。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1.信息发布。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在示范区官方网站公开发布陆上风电的竞争配置方案,包括工作流程等信息与要求。
2.报名申请。有意向的投资主体于2025年6月17日前向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3.递交材料。完成有效报名的竞争配置投资主体根据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文件要求,形成申报材料于2025年6月23日17时前递交至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文件必须书面密封提交,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申报材料可由企业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编制。
4.专家评审。竞配代理服务机构于2025年6月24日—6月25日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出具评审意见。
5.结果公示。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会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竞争配置投资主体及规模,相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6.项目推报。竞配结果经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本次参评资格,自取消参评资格当年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沈抚示范区风电资源竞争性配置。
2.项目建设地点、业主、容量、储能规模等内容,确定后不得擅自调整。项目业主获得全部前期手续(土地、环保、林业、并网等)的正式批文,并按时开工建设和完成实物投资,根据并网时序做出风险承诺。
3.风电项目运行期间,项目业主自愿接受电网调度和统一指挥。
五、报名时限
凡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配置的主体须在2025年6月17日17:00时前到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沈抚示范区通航大厦1203室)办理报名验证,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主体的控股方在国内风电项目开发能力和经验的证明材料。
3.集团公司委托下属企业申报的,提供集团公司同意其
在沈抚示范区参与本轮风电项目竞配工作的授权文件。
4.投资主体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5.投资主体营业执照。
联系人:边计19841332089
附件:沈抚示范区陆上风电场项目竞争配置申报方案编制指南.doc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发展改革局
2025年6月12日
附件
沈抚示范区陆上风电场项目竞争配置
申报方案编制指南
一、投资主体
(一)企业简介。包括投资主体具备的相关资质,经营范围涵盖新能源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情况。
(二)财务情况。包括投资主体资产情况,近3年审计财务报表,资金实力需满足项目总投资需求,相关财务证明等。
(三)行业业绩。投资主体具备的风电项目开发运营经验,国内风电项目建设运营业绩证明材料,集团公司委托下属企业申报的,需提供集团授权文件。
(四)信用安全。投资主体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及地方信用官网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近三年无违规违纪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
(五)技术能力。投资主体拥有专业技术团队,具备风电规划设计、储能系统集成、电网接入等能力。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开工建设时间与并网时间、配套建设储能、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二)项目技术方案。包括风资源评估报告、风电机组选型报告、电网接入设计等。
(三)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方式,来源证明。
三、地区贡献
申报主体或其集团公司推动沈抚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情况。
四、相关支撑要件
投资主体需对其所编制的申报方案真实性负责,并有义务提供申报方案涉及内容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需)、控股方开发运营经验证明、实施主体承诺书(法人亲签)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业绩与信用材料。近5年国内风电项目建设运营业绩证明材料,风电项目合同等;信用中国无失信记录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财务情况证明。近3年审计财务报表,项目资金来源等相关财务证明。
(四)其他材料。电力市场化交易承诺函、运营维护方案等。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致:_________(申报主管部门名称)
本单位郑重承诺,在申报_________(项目名称)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书、财务报表、技术文档、资质证明、合作协议等)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材料不实导致项目评审结果失效或资金被收回,本单位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回资助资金、列入信用黑名单、接受行政处罚等)。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