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江苏响水县发改委发布《响水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指出,严格投资主体审查核查。县供电公司要在并网申请环节加强设备购置发票查验,甄别真正的投资主体。发票金额须与备案装机规模投资额基本相符,县税务局协助对设备发票的真伪以及红冲作废等违规情况进行鉴定查证。县发改委要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杜绝非自然人以自然人名义进行备案和并网申请。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之日(2025年1月23日)后以自然人名义备案的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县供电公司不提供代理备案服务,对其项目不予接网,已接网的责令投资主体限期整改变更备案投资主体信息,未能按期整改到位的由供电公司依规予以断网。对《办法》发布之前的存量项目,投资主体应主动向县数据局和县供电公司告知相关信息,明确承担项目运行维护主体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县发改委牵头,县数据局和县供电公司配合,指导各镇区开展投资主体核查摸排工作,建立投资主体管理台账,将全县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原文件如下:
《响水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县发改委牵头起草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响水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传真、电话、邮件等电子或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30日
联系单位:响水县发改委(地址: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6楼,邮编:224600)
联系电话:0515-86883885
传 真:0515-81180306
电子邮箱:xsxfgwnyk@163.com
附件:响水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响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