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内蒙古阿拉善盟能源局印发《阿拉善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文件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指利用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其上网模式可为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80%。
详情如下:
阿拉善盟能源局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盟直相关部门、各旗区能源主管部门、阿拉善供电公司、各新能源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 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能源发〔2025〕5 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全区能源领域简政放权优化程序优化服务的通知》(内能源法改字〔2025〕83 号)等政策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并广泛征求意见,盟能源局制定了《阿拉善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现公开印发,请各单位及企业认真执行。
阿拉善盟能源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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