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部日前下发《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秸秆能源化利用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办法》规定,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每年实际销售秸秆能源产品的种类、数量折算消耗的秸秆种类和数量,中央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综合性补助。
根据《办法》,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对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中属于并网发电的部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不再给予专项补助。
《办法》明确,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满足四个条件: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企业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