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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日期:2008-12-19    来源:科技信息网  作者:科技信息网

国际新能源网

2008
12/19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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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韩国 新能源 可再生能源

    韩国是能源资源贫乏的国家,能源严重依赖进口,2007年能源进口依存度达96.7%。

    近几年,面对国际石油价格的飙升和全球气候变化的新挑战,韩国政府对能源发展战略进行了重大调整,强调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能源、经济和环境(被称为3E)。韩国知识经济部(原产业资源部)于2008年6月公布的高油价经济综合方案提出,要从根本上解决高油价问题,必须从供需入手,建立先进与稳定的能源供求系统。目前,韩国的能源发展战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构建节能型社会;发展核能,开发新能源和可开生能源,实现能源供应多样化;加大“能源外交”力度,促进能源进口多渠道化,从而确保稳定的海外能源供应;在勘探本国能源资源的同时,积极参与海外能源资源的开发;2016年使韩国石油天然气自给率达到28%(2007年为3.8%)。综观韩国能源发展战略可以发现,为了提高国家应对能源冲击的能力,保证经济的稳定发展,除了提高能源自给率、保障稳定的海外能源供应外,节能和开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已成为韩国政府应对能源问题的重要国策。

    一、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本计划

    确定了能源发展战略后,为了有步骤、有措施地完成总体目标,韩国制定了一系列涉及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计划,这些计划互相衔接,形成了一个整体网络。

    韩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重视发展新能源,1987年韩国国会就制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法》,接着韩国政府又根据该法制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基本纲要》,提出了未来10年技术发展的重点和目标。1992年韩国又提出了与发达国家竞争的G-7高技术发展计划,G-7指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7个发达国家,在G-7计划的先导技术开发项目中,有21项属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技术领域。

    1997年韩国制定了为期10年(1997—2006年)的《第一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本计划》,第一期计划的重点是跟随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进行本国的基础研究。随着国内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2003年韩国提前制定了为期10年(2003—2012年)的《第二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本计划》。第二期基本计划的目标是提升能源自给率以及构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业的基础设施,第二期基本计划还提出了2011年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韩国能源供应5%的具体指标(2003年开始实施计划时只占2.06%)。第二期基本计划的投资(包括贷款)约为118亿美元。考虑到未来的巨大市场潜力,第二期基本计划将太阳能电池、风能和氢燃料电池等列为优先发展领域。太阳能电池的重点是发展3千瓦的民用系统,风能的重点是发展750千瓦和1兆瓦的风力发电系统,氢燃料电池的重点是发展250千瓦商用燃料电池系统和3千瓦民用燃料电池系统。

    第二期基本计划实施以来,国际石油价格的飞涨使全球能源环境产生了重大变化,原计划设定的目标和实际出现了较大的差距,于是韩国又开始拟定《第三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本计划》。第三期基本计划将把某些领域的工业化作为重点,同时,拓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出口市场。第三期基本计划将于2009年推出,延续到2008年或2030年。

    除了基本计划外,韩国还制定了专项计划。例如:“10万户太阳能屋顶计划”提出2012年前安装10万套3千瓦民用太阳能电池发电系统。另外,韩国《国家能源技术发展规划(2006—2015年)》也提出了4项指标:2013年使石油自给率达到18%;减少5%的能耗;减少1700万吨碳的CO2排放;2011年前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全国能源供应的5%。

    二、经济激励政策

    为了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韩国还制定了补贴、优惠贷款、税收优惠等一系列相关的经济激励政策。
   
    (一)补贴
   
    政府补贴的目的是为了开拓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市场,从而增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补贴主要有以下两种:对于经过论证具有市场潜力的示范项目,政府补贴最高可达安装费用的80%;对于已经进入商业化阶段的项目,政府补贴最高可达安装费用的60%。例如:在“10万户太阳能屋顶计划”中,2007年7317户居民安装了太阳能电池屋顶,政府补贴达4899.7万美元。蔚山市日出村是新能源示范点,32户中有22户安装了太阳能电池屋顶和太阳能热水器,每户安装费为3700万韩元(合3.89万美元),居民自己负担185万韩元(合1950美元),约占5%,其余由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补贴。

    另外,为了促进地方引进新能源和节能项目,韩国于1996年提出了“地方发展补贴计划”。对于地方进行的可行性研究、人员培训和促进当地新能源发展的活动,最多可给予全额补贴。对于地方安装太阳能电池和风力发电机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置,最高补贴可达70%。

    (二)贷款与税收

    为了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韩国还制定了“贷款和税收激励计划”,向制造商和消费者提供长期低息贷款。装置贷款主要面向安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置的消费者,经营贷款主要面向制造商。贷款最高可达总投资的90%(大公司最高为80%)。另外,还有10%左右的投资可以从所得税或公司税中减除。据统计,2002年贷款额只有1698万美元,2007年已增加到1.2134亿美元。

    (三)其他法规

    为了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普及,韩国还制定了相关的法规。2002年韩国规定,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在兴建3000平方米以上面积的建筑物时,必须将5%以上的建筑投资用于安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施。据统计,从2004年3月至2007年底,已有254家公共机构提交了414项安装计划,政府已投资1.892亿美元用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施,其中,1.052亿美元用于地热,790万美元用于太阳热利用,7610万美元用于太阳能电池。2007年,韩国建筑投资为33.79亿美元,其中5.6%用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新能源发电的成本大大高于传统的矿物燃料,为了鼓励新能源发电的发展,韩国于2002年制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网馈入标准价格,对太阳能电池、风力、水力、垃圾能、生物能、海洋能和燃料电池等产生的电能给出不同的标准价格。2006年又重新对馈入标准价格进行了调整。馈入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加快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2004年韩国太阳能光伏发电只有200千瓦,2006年增到10 396千瓦,估计2008年将达到100兆瓦。

    为了保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质量,韩国还对太阳热利用、太阳能电池、风力发电机、地热和燃料电池等5个领域中的21种产品实行了质量认证制度,到2007年底,已有66种型号的产品获得了认证。认证机构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心,认证包括:产品的评价、性能、耐久性和安全等多项指标。

    另外,为了促进推广工作,2005年韩国还制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使用和传播促进法”。根据该法,到2007年底韩国已有2587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服务公司注册。

    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与开发

    韩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与开发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是第一阶段,强调基础研究,科研机构和大学是重点资助对象。在这一阶段,科研机构的资助份额约为52%,大学为24%,企业为24%;90年代中期为第二阶段,重点是装置的设计与制造,所以企业成为资助的重点。在这一阶段,企业的资助份额达51%,科研机构为28%,大学为21%;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是第三阶段,重点是促进商品化和产业化。

    为了加快科技发展的步代,韩国又制定了《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08—2012年)》,该计划提出了韩国在2012年成为全球第5大科技强国的政策目标,5年中,韩国将投资35万亿韩元(约合368 .4亿美元)。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为了给下一代的新能源工业奠定坚实的基础,韩国将氢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风能和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列为优先领域。

    另外,韩国还把生物能、太阳热能、垃圾能、地热能、水力和潮汐能等6个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列为近期有商业潜力的重点,并提出了相关的研究课题。

    韩国计划在2011年前投资9万亿韩元(约合94.75亿美元)用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与开发。目前,韩国在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DSSC)的制造技术上已经取得突破,效率可达11%,但成本只有硅太阳能电池的1/5。2008年底,韩国将在新安建成一座装机容量为2万千瓦的太阳热能发电站,该电站可为6000~7000户居民供电。韩国还计划2014年在西海岸建立一座世界最大的潮汐电站。传统的垃圾处理方法是深埋和焚烧,目前,韩国还在开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MBT)。垃圾中的可燃物经过筛选,加入填加剂,可制成固体燃料,食品垃圾可以提取气体燃料,垃圾提取的燃料可用于水泥厂和电厂。蔚山市垃圾处理厂还安装了温室气体甲烷的回收设施,每年可减少大量温室气体的排放,而且回收的甲烷可用作燃料。总之,韩国重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做法已经受到国际能源组织(IEA)的赞扬。

    四、启示

    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已相继出台,但是,与韩国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我国需要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需要制定专项计划,也需要制定信贷、税收、并网电价、产品质量标准和推广等相关条例。

    韩国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大体可分为3个阶段:基础研究阶段、装置的研究与开发阶段以及目前的产业化阶段。在基础研究阶段,研究机构是重点资助对象。第二和第三阶段的目标是产品的制造和工业化,因此,企业是重点资助的对象,企业通过招标的形式承担重大项目的实施。韩国在不同阶段资助不同对象的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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