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农业部全面启动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
本次调查以县为单位,按照农业部制订的农业行业标准《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以实地调查为主,并充分利用已有和正在执行的秸秆资源调查结果,鼓励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平台,建立秸秆资源全国数据库。通过调查稻谷、小麦、玉米、薯类、油料和棉花等农作物秸秆资源的产量、分布、收集方式和利用途径等,对秸秆资源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摸清我国作物秸秆资源状况,并分析未来发展趋势,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资源总体评价工作提供基础信息,同时为制定各级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和秸秆利用项目评估提供依据。
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是实现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的基础性工作,调查成果是制定各地秸秆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发展方针政策、促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农业部要求,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会同畜牧、农机等部门,根据本地区的秸秆资源利用特点,编制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自行组织或通过招投标方式统一选择专业队伍,负责组织各地实地开展秸秆调查与评价工作。一要加强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同时,各地要抽调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吃苦的农业技术骨干组建调查队伍,调查人员要参加有关技术培训,确保工作有序、质量有保证。二要落实调查经费。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本地财政资金支持,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三要建立检查验收制度。调查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县级调查成果由市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预检,省级农业部门组织验收;为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力度,农业部将对省级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并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核实,确保秸秆资源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四要制定奖罚制度。各地在开展本次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过程中,要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明确补助标准,充分调动调查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者,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理;对在调查中弄虚作假者,责令该调查组调查全部返工;对本次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