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来,上海市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工业节能减排为抓手,积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通过落实目标责任,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工业节能减排各项工作全面取得进展。前三年已完成节能目标总体进度的三分之二左右。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5%;占全市污染负荷85%以上环保重点监管企业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做法是:
一是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将节能目标任务逐年分解下达给24个工业集团和19个区县经委,逐一落实到万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并严格进行考核。同时,将节能表彰(单项)纳入到市政府表彰序列,对节能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是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分期分批组织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对企业用能系统和生产工艺进行诊断,摸清家底、查找问题、明确潜力。先后完成了年耗能5万吨标煤以上79户企业和1万吨标煤以上348户企业能源审计,2009年又将审计范围扩大至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煤以上的659户企业。
三是狠抓节能技术改造。在能源审计基础上,指导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去年,全市围绕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改造等工程,推动企业自主实施节能技术改造188项,完成了1300台4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信息汇总,年实现节能60万吨标煤。
四是严格控制能耗总量。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减少能源消耗、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控制能耗增量、开展能效对标活动降低单位产品能耗,“三管齐下”严格实施能耗总量控制。
五是积极发展循环经济。2003年开始每年组织10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试点,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方案,2009年开始按行业全面推进。引导企业资源综合利用。2008年全市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97.5%,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率稳步提升。
六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去年上海市共安排节能减排资金9亿元,其中用于工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约7亿元。按节能量大小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补助,对企业实施的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给予补贴,面向企业和基层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各类节能减排免费培训。
七是鼓励节能服务业发展。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鼓励和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制定了《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操作指南》,规范合同能源管理运作。目前在市合同能源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达92家,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预计节能4.8万吨标煤。
八是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培训。为促进“两化”融合,对年耗能5千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建立了《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节能指标完成情况表》和《节能技改项目表》网上报送制度;面向基层和企业组织开展免费培训,去年共开展了83期工业节能减排基础和专业培训,累计8971人次接受了培训;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增强工业节能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