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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标准保持对非传统汽车公司高门槛

日期:2009-06-27    来源:《财经网》  作者:《财经网》

国际新能源网

2009
06/2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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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新颁布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与产品准入规则》(下称新标准)依然没有降低对非传统汽车进入的高门槛,业内认为对现有汽车企业影响有限。


  根据新标准,新能源汽车企业应当是发改委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改装类商用车生产企业;新建汽车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手续。

  中信证券研究部汽车分析师李春波认为,这意味着只有传统汽车企业,方可取得新能源汽车“准生证”。他解释说,新进入企业,必须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报发改委核准,获得传统汽车“准生证”,如此投资总额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这对于那些试图跨越传统汽车领域,直接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公司来说,门槛很高。”李春波说,“新标准还是在保护原有汽车企业。”

  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王庆武在接受《财经》记者电话采访时也表示,尽管天津清源已经破例获得了几个新能源汽车产品目录,但对于一般企业而言,无传统汽车制造经验的想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面临的壁垒依然很高,审批很困难。

  此次新标准的发布,由于在产品定义和市场准入方面变化不大,业内人士认为对行业提振效果有限。

  新标准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定义,依然遵循原来的定义: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对于新能源产品的阶段划分,新标准进行了细化,以储能装置种类为依据进行了划分并列示,且标明在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

  如燃料电池车、氢发动机汽车和二甲醚汽车被列入起步期;以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为动力的混合动力乘用车、商用车以及纯电动汽车,属于发展期。以铅酸蓄电池为动力的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商用车,属于成熟期。

  由于2007年发改委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准入标准,对产品已有上述三类划分,且在业内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因此新标准出台对于现有汽车企业层面影响有限。

  王庆武对《财经》记者解释,以业界非常关注的锂离子纯电动汽车为例,即使新标准不规定锂离子动力电动汽车处于发展期,从目前的技术成熟度和市场化情况来看,业界也都清楚这一产品的情况。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总监沈杨也告诉《财经》记者,此次新标准对于产品的划分,算是一种理论上的划分,如果没有后续的补贴政策,对于企业来讲,“基本没有影响”。

  “最大的变化,就是准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职能,从发改委转移到了工信部。”资深汽车分析师贾新光认为,这是工信部在承接发改委部分管理汽车产业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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