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能源发展步伐的加快,光伏与风电领域大都成了各大能源集团的必争之地。与之相反,前几年被搞得热火朝天的生物质能备受冷落,一些已经涉足生物质能较长时间的企业也多采取停产的措施,静观相关政策调整出台;仍在勉强继续生物质能发电的企业日子也并好过,逃不脱继续亏损的怪圈。生物质能没有前几年那么热的现状有目共睹,尽管国家在新的一轮能源规划下,还未摒弃生物质能,但生物质能的发展似乎已经到了必须选择的路口,放弃还是发展?在企业生产即赔钱的现状下,生物质能发电可持续发展路在何方?为此,我们专访了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林伟刚研究员。
成本过高是主因
众所周知,生物质是二氧化碳零排放的可再生燃料。生物质发电可有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如2.5万千瓦的生物质发电机组,与同功率的燃煤发电机组相比,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0万吨。此外,生物质中的硫含量较低,生物发电也相对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
目前,生物质能发电行业在发展中遇到一些生存问题。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一份资料显示,根据国能单县生物质发电厂、中节能宿迁生物质发电厂、河北建投晋州生物质发电厂等国内已投产的生物质发电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数据计算得出,这些示范项目在得到国家规定电价补贴之后,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亏损。
“秸秆收购价格过高是生物质电厂亏损的主要原因。原材料供不应求使其价格长期居高不下,从而导致企业的亏损。”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林伟刚研究员分析说,“运输成本过高也是秸杆发电企业亏损的另一重要因素。目前大多企业采用对秸杆高压造粒工艺。由于生物质本身能量密度很低,不适于长距离运输。企业通过成型造粒工艺增加秸秆的比重,可部分解决运输问题,但成型过程中高电耗仍制约着该技术的广泛应用。”
另外,据记者了解,设备稳定性也是国内秸秆发电产业面临的共同问题。尽管锅炉、汽轮发电机等关键设备运行比较稳定,但给水泵、给料系统、引风机等辅助设备由于噪声大、震动大等缺点,影响到整个秸秆发电系统的稳定运行,需要不时停产检修,影响了项目效益。这些无疑都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借鉴国外成功经验
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丹麦是公认的生物质能利用的强国。长期与丹麦合作的林伟刚表示 :“丹麦是世界利用生物质能发展最好的国家之一,整个国家7%的发电量来自生物质能。中国作为一个非可再生能源人均占有量极低且秸秆资源丰富的大国,丹麦的经验无疑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林伟刚介绍,丹麦政府在推动生物质能发电的发展之初,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措施。如政府提供补贴帮助农民购买秸秆打包设备,鼓励农民收集秸秆;集中专业人才建立了强大的研发队伍;为大量的测试站及示范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政府的支持力度对生物质发电行业的发展举足轻重。资料显示,当今其他国家制定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大多通过立法的方式,要求电网企业按确定的电价全额收购;规定电网企业必须高价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特别的是生物质能发电,从而保证了各种可再生能源技术都能获得比较合理的投资收益,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创造了更加优越的政策环境。中国正处于生物质发电产业成长初期,国家政策导向作用十分重要。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农林剩余物生物质发电应享受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从现状看,优惠政策还有待完善。在目前的电价和税收政策下,生物质发电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约为11%,远远高于火力发电(税负6%-8%)和小水电(税负3%)税负,政策扶持的不到位,迫使生物质发电项目一经投产就将陷于亏损境地,不利于生物质能的发展。
混烧可能是发展捷径
现在生物质能发电的必要性时常被质疑,很多人认为生物质能在消耗传统能源来发电,使用大量燃油的车运送、打包秸杆是非常得不偿失的一件事。对此,林伟刚表示:“这种忧虑也不是没有道理的。考虑到生物质的物理特性,生物质能利用存在一个有效合理的经济收集半径。在有效经济半径之内发展还是很有必要的。中国生物质能资源非常丰富,农作物秸秆资源量超过7.2亿吨,其中6.04亿吨可作能源使用。毕竟当数量庞大的秸杆与其被焚烧浪费,加工产生新能源,其经济效益还是十分可观的。”
有专家也指出,季节问题也是秸秆发电的弊病。其中“忙季吃不掉,淡季不够吃”就是指秋天秸杆大量收获,造成存储空间紧张;其他季节秸杆量少,存储空间闲置的问题。
林伟刚表示:“解决生物质能发电的现状,利用现有的电厂与生物质能混烧可能是一个方向。”林伟刚介绍说,由于受经济收集半径的约束,生物质发电厂的容量限制在2.5万千瓦以下,其发电效率仅为15%左右。如在利用现有燃煤锅炉混烧生物质,其发电效率将保持30%以上。如果采用更先进的循环系统,其发电效率可能更高,如丹麦新建的生物质混烧得超超临界机组,发电效率高达47%。同时,混烧技术利用现有发电机组,可大大降低投资。
但是,现阶段,国家只是对生物质直燃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补助标准,对混烧电厂没有相应补贴,也没有明确的政策。所以,要使该项技术得到发展,需要政府政策支持,以提高现有煤电厂混烧生物质能的积极性。
政策支持是发展之本
生物质能的发展离不开国家财政、税收的政策支持。尽管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但支持力度还待加大。根据国家规定,在2006年1月1日前核准的秸秆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可以根据保本运行的原则合理确定价格。在2006年之后核准的秸秆发电项目只能享受每千瓦时0.25元的补贴。在生物质能上网电价方面,林伟刚给我们算了一笔账:政府出台生物质能的补贴是0.25元/千瓦时,但一般在进行预算时,秸杆每吨价格被定在100元左右,而现在秸杆实际收购价格已达200—300元/吨。如此高的原料成本增加了企业成本预算,使其发电成本高达0.9元/千瓦时左右,去除补贴0.25元/千瓦时,实际成本在0.65元/千瓦时左右。而生物质能上网电价以山东秸秆发电的上网电价为例,脱硫标杆上网电价(0.344元/千瓦时)加上政府补贴电价(0.25元/千瓦时),总计为0.594元/千瓦时,亏损显而易见。亏损的状态迫使部分生物质能企业停产,政府补贴力度加大的问题也迫在眉睫。
对此,丹麦政府已经启用的一系列鼓励企业发展生物质能发电的政策给我们做了很好的范例。
如丹麦政府免征秸秆发电能源税、二氧化碳税等环境税;优先调用秸秆产生的电、热;由政府保证最低上网电价、热价。同时,通过立法对各发电运营商提出明确要求发电公司每年燃用秸秆及废木屑具体吨数;从1993年开始对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碳进行征税并将税款用来补贴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对生产企业实行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鼓励政策及其他减免税支持和鼓励性税收补偿;对于科研单位或企业新的技术成果及产品转让销售所得收入,在一定时期可以给予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照顾等措施,以此促进生物质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