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业界目前盛行“停滞说”与“消失说”。
“停滞说”的理由是,大家都在观望,特别是碳基金买家,有的已然退出这一领域,有的开始转型,另外一些则在尽力争取股东支持,希冀募到更多的碳交易资金。
“消失说”的背景是,2012年(即《京都议定书》有效期)之后,CDM机制是否还存在?如果存在,会有哪些规则变化?如果消失,替代机制又怎样?
关键是,未来碳交易市场这块蛋糕规模能有多大? 5月21号,美国众议院能源和商业委员会通过了美国气侯变化碳交易法案(简称ACES法案),并极有可能在7月4日前经美国众议院全体表决。
业内人士称,如果该法案最终获得通过,将成为美国二氧化碳减排和交易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在法案中,美国承诺到2020年,在2005年的基础上二氧化碳减排17%。 法案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则是,未来在美国的碳交易市场,留出了20亿吨的“补偿”指标空间。20亿吨指标,是采用类似《京都议定书》项下欧盟碳交易(EU ETS)中的CDM补偿机制,使排放企业可在发展中国家采购二氧化碳减排指标。20亿吨中的10亿吨,来自美国本土项目,另外的10亿吨则来自向国外减排项目,即类似CDM机制。而随着这些机制的进一步细化,也意味,未来中国的CDM项目,除了继续卖到欧盟外,也可能卖给美国的碳交易市场。
截止本刊发稿,所有获签发的中国CDM二氧化碳减排量为1.3亿吨。 目前全球最大的双强制(强制加入、强制减排)二氧化碳交易市场是在欧洲,但是随着上述美国气侯变化碳交易法案的出台,接下来的几年会在美国产生巨大的碳市场。 沃顿商学院一位教授做出预测,如果美国通过了气侯变化碳交易法案,那么碳市场交易规模会从2008年的1180亿美元上升到2012年的5000亿美元。而CCX创始人兼董事长SANDOR博士也认为,不久的将来,国际碳市场规模将达到14万亿美元,比现在的石油等商品规模还要大很多。
那么,接下来的是,机会在哪儿?
首先对于企业(项目业主)来说,由于CDM市场蛋糕增大,其投资热情也会大大提高,因为除了主体投资收益之外,其CDM额外收益将得到更多体现,无疑是一大利好。 其次,是VC、PE的机会。采访中我们发现,除了一些国际大投行包括高盛、摩根士丹利等投资碳交易市场外,国内的VC、PE直接涉及CDM项目的少之又少,因为这是一个相对专业的领域,一般被碳基金等更专业的投资机构所掌控。但另一方面,几乎所有VC、PE都表示,未来他们会特别关注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而且,其投资的大部分企业几乎都会涉及CDM,只不过出于风险的考虑,在其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中,依然侧重于主体收益,并没把CDM额外收益纳入进去。
这样来看,VC、PE离CDM并不遥远。如果说之前的CDM还处于一个初级探索阶段,更多体现的还是减排量与资本方的交易,那么未来,随着交易规则的进一步深化,在一个新的CDM发展阶段,技术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投资于技术无疑是VC、PE们的拿手好戏。 关键是,如何尽快融入其中。可能的操作模式是,与现有实力碳基金合作联手,从技术切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