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国内风电上网价格由项目招标价改为固定区域标杆价。《通知》规定,按照国内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今后新建的陆上风电项目,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标杆上网电价,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将根据建设进程另行制定。
基于对国内风电设备制造商进行适当保护和对风电资源配套及协调能力的考虑,自2003年以来,我国对风电一直实行特许权开发的方式,通过招投标确定风电开发商和上网电价。但随之而来也出现了部分企业为了抢占风场资源,不计经营成本,大幅压缩利润,使真正的投资者无法通过正常的经营获得平均利润,也容易造成整个风电产业的无序发展。
而此次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实现了风电上网价格的明朗化,破解了制约风电投资发展的主要瓶颈,使企业在项目融资时不会因发电收入价格的不确定而导致投资推迟和延误,也相应减少了政府行政审批的环节,有望促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同时,能提升企业控制建设成本的动力,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发电区域设立项目,并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发电机组,从而提高风力资源的使用效率。
从资源区的划分依据看,新的标杆电价考虑到包括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等当地风资源状况,同时兼顾当地电网接入的情况,并综合历次招投标情况而归纳得出相应的标杆电价。从执行效果上看,资源条件不好的地区如果再上马风电项目,将面临无利可图的窘境,也符合国家对风电发展规模合理控制的要求,有利于防止产能过剩。
在标杆电价确定方面,此次公布的标杆上网电价跟近期的特许权相比,价格基本趋于合理。过去在对具体的项目的核算中,最高时的风电价格高达1元以上,而目前国家特许权招标的价格最低在0.3元左右,价格的巨大差异,除了设备成本等因素以外,与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关系也十分密切。在我国风电上网电价成本的核算和费用分摊中,在当地火电标杆电价以内的部分是由各地省级电网负担;而高出当地火电标杆电价部分,则通过在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价格附加分摊的方法予以解决。由此,也鼓励了地方政府在核定风电电价时的高定价诉求,如果地方定的项目比中央定的标杆电价高,则高出的部分由全国均摊,并不会分摊到自己头上。因此,无论从税收还是从扶持地方企业发展的角度考虑,都有高定价的冲动。
从风电标杆电价出台的经济受益分析,将使风电运营商从中受益并加快风机设备制造业的产业整合。由于标杆电价固定,风电运营商的未来收益在利用小时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未来收益是可预期的,这样,获取项目抵押贷款的可能性将加大,使融资渠道更加顺畅;而同时,设备质量、运维成本和设备可靠性将成为风机设备商的着力重点,将加大优势风电整机厂的市场集中度,同时那些弱势风电整机企业则存在被整合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