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中国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在北京表示,中国拟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当天,中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汪光焘在会上作了关于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的说明。根据这一修正案,中国拟设立政府基金性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专项资金和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
此外,针对目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缺乏足够的资源评价基础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划间缺乏相互衔接等问题,这一修正案还规定,要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审议通过后,对加快推动中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风力发电连续4年翻番,太阳能利用、农村沼气以及其他生物质利用也取得长足进步。